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6件人民法院高质量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之三:上海安盛物业有限公司与王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法宝引证码】CLI.C.505076119
- 法宝码:>>>>>>
- 案件字号:(2020)沪02民终10692号
- 文书类型:
- 审结日期:2020.12.15
- 终审法院:>
- 审理程序:
- 案例编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6件人民法院高质量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
- 公布日期:2023.05.22
【裁判规则】
??劳动者须自觉维护用人单位劳动秩序,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的限度与方式亦当善意、宽容且合理。劳动者因直系亲属病重而提交了请假手续,其上级主管虽签字同意,但用人单位未及时审批。在此期间,该直系亲属病故,劳动者的事假性质即转化为丧假、事假并存。用人单位事后以劳动者旷工天数累计达到其规章制度规定的三天以上(含三天)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但该旷工天数的计算应扣除用人单位未及时审批的事假和劳动者法定的丧假。不符合解除条件的解除,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权威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6件人民法院高质量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6件人民法院高质量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之三:上海安盛物业有限公司与王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劳动者须自觉维护用人单位劳动秩序,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的限度与方式亦当善意、宽容且合理。劳动者因直系亲属病重而提交了请假手续,其上级主管虽签字同意,但用人单位未及时审批。在此期间,该直系亲属病故,劳动者的事假性质即转化为丧假、事假并存。用人单位事后以劳动者旷工天数累计达到其规章制度规定的三天以上(含三天)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但该旷工天数的计算应扣除用人单位未及时审批的事假和劳动者法定的丧假。不符合解除条件的解除,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1款、第3款、第87条
基本案情
王某某于2008年4月7日进入上海安盛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公司)处从事保安工作。安盛公司员工请事假或公休需填写请假申请单,写明假别、时间、事由等。安盛公司考勤管理细则规定,员工请事假一天由主管领导审批,连续二天由行政事务部(办公室)审批,连续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公司总裁(总经理)审批;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公司有权辞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王某某签名确认签收并学习了上述文件。2020年1月6日,王某某因父亲生病向其主管提交请假单后回老家,请假时间为2020年1月6日至1月13日。1月7日,王某某因安盛公司未准假而返回,途中得知其父亲去世便再次回家处理丧事直至其父于1月12日火化下葬。王某某于2020年1月14日返回上海,并于次日起开始上班。2020年1月6日至1月14日期间,王某某应出勤日期分别为6日、8日、9日、11日、12日、14日,共计6天。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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