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民事判决书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苏01民终10066号 / 2020.01.03
一审民事判决书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县)人民法院 / (2021)苏1003民初7174号 / 2021.12.21
一审民事判决书 /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2021)苏1002民初837号 / 2021.12.09
一审民事判决书 / 广东省番禺区市(区)人民法院 / (2021)粤0113民初2087号 / 2021.11.16
二审民事判决书 /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苏10民终3173号 / 2021.09.29
其他民事决定书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鄂01司惩复1号 / 2021.01.21
二审民事判决书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0)沪02民终10692号 / 2020.12.15
民事判决书 / 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法院 / 2020.04.25
二审民事判决书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苏02民终1980号 / 2025.07.07
本院认为:周某提供的证据:证据1,系周某自行整理的材料,不属于证据;证据2.19.20系一审诉前调解笔录和开庭笔录亦不属于证据;证据22、证据23是周某收集的认为与本案相关的各法院文书,亦不...
再审民事判决书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5)湘民再62号 / 2025.03.25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
011民事判决书 /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 (2021)川0180民初2434号 / 2021.07.09
本院认为:第1项证据符合证据三性,本院予以采信,对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问题于本院认为部分评述;第2项证据中的产品标签,本院认为,其与本案争议事实无直接性,销售数据统计因系翼翔公司单方制作,无其...
二审民事判决书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0)沪02民终10692号 / 2020.12.15
二审民事裁定书 /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冀08民辖终146号 / 2025.11.19
本院认为:上诉人平泉市某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其他民事裁定书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5)皖民辖351号 / 2025.10.10
本院认为:本案系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二审民事判决书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5)沪01民终12272号 / 2025.09.26
本院认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二审民事判决书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5)沪01民终7821号 / 2025.08.13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在判决驳回周某关于特殊津贴、2020年度年化奖金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时,已经详尽地阐明了判决理由,该理由正确,据此所作的判决亦无不当。
二审民事判决书 /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鲁06民终4084号 / 2025.07.17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二审民事判决书 /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鲁06民终4085号 / 2025.07.17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二审民事判决书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辽03民终3288号 / 2026.01.27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某公司应否支持张某南上诉主张的各项费用。 张某南的该项诉求属于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时给予员工的福利,本案由于某公司因单位经营状况恶化,造成单位停工,已不属于正常...
一审民事裁定书 / 山西省和顺县人民法院 / (2026)晋0723民初146号 / 2026.01.27
一审民事裁定书 / 山西省和顺县人民法院 / (2026)晋0723民初161号 / 2026.01.27
一审民事裁定书 / 山西省和顺县人民法院 / (2026)晋0723民初155号 / 2026.01.27
一审民事裁定书 / 山西省和顺县人民法院 / (2026)晋0723民初144号 / 2026.01.27
一审民事裁定书 / 山西省和顺县人民法院 / (2026)晋0723民初151号 / 2026.01.27
二审民事判决书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苏04民终6682号 / 2026.01.26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蒋某2024年已休年休假天数的认定。
二审民事判决书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5)京03民终19555号 / 2026.01.26
本院认为: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