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民事判决书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苏01民终10066号 / 2020.01.03
一审民事判决书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县)人民法院 / (2021)苏1003民初7174号 / 2021.12.21
一审民事判决书 /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2021)苏1002民初837号 / 2021.12.09
一审民事判决书 / 广东省番禺区市(区)人民法院 / (2021)粤0113民初2087号 / 2021.11.16
二审民事判决书 /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苏10民终3173号 / 2021.09.29
其他民事决定书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鄂01司惩复1号 / 2021.01.21
二审民事判决书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0)沪02民终10692号 / 2020.12.15
民事判决书 / 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法院 / 2020.04.25
二审民事判决书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苏02民终1980号 / 2025.07.07
本院认为:周某提供的证据:证据1,系周某自行整理的材料,不属于证据;证据2.19.20系一审诉前调解笔录和开庭笔录亦不属于证据;证据22、证据23是周某收集的认为与本案相关的各法院文书,亦不...
再审民事判决书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5)湘民再62号 / 2025.03.25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
011民事判决书 /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 (2021)川0180民初2434号 / 2021.07.09
本院认为:第1项证据符合证据三性,本院予以采信,对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问题于本院认为部分评述;第2项证据中的产品标签,本院认为,其与本案争议事实无直接性,销售数据统计因系翼翔公司单方制作,无其...
二审民事判决书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0)沪02民终10692号 / 2020.12.15
二审民事裁定书 /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6)粤18民终71号 / 2026.01.30
本院认为:首先,上诉人在本案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为:三被告对原清远市某甲有限公司欠缴原告的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相应滞纳金(暂估算为130000元,具体金额以清远市某最终核定的数额...
二审民事裁定书 /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冀08民辖终146号 / 2025.11.19
本院认为:上诉人平泉市某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二审民事判决书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粤04民终3019号 / 2025.10.30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其他民事裁定书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5)皖民辖351号 / 2025.10.10
本院认为:本案系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二审民事判决书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5)沪01民终12272号 / 2025.09.26
本院认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二审民事判决书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5)沪01民终7821号 / 2025.08.13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在判决驳回周某关于特殊津贴、2020年度年化奖金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时,已经详尽地阐明了判决理由,该理由正确,据此所作的判决亦无不当。
二审民事判决书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6)苏04民终2037号 / 2026.04.22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审民事判决书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6)辽03民终745号 / 2026.04.22
本院认为:二审期间本案的争议焦点:1.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按照鞍山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支付上诉人生活费是否正确。
一审民事裁定书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 (2026)内0104民初1826号 / 2026.04.22
本院认为:现原告王某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再审民事裁定书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26)新民申862号 / 2026.04.22
本院认为:本案系再审审查案件,应当围绕再审申请人的申请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
一审民事裁定书 / 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法院 / (2026)冀0628民初890号 / 2026.04.22
本院认为:保定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一审民事裁定书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2026)陕0103民初2446号 / 2026.04.21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审民事判决书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6)内03民终320号 / 2026.04.21
本院认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该条款适用前提是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劳动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同未订立。
一审民事判决书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2026)鲁0203民初5725号 / 2026.04.21
本院认为:根据庭审中陈某甲所作的陈述以及为此提交的欠条、银行交易流水,可以证明陈某甲受青岛某乙有限公司雇佣,从事物业服务相关工作,每月工资3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