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10起保护法官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秩序典型案例之五:览某保险代理公司不服罚款决定复议案
【法宝引证码】CLI.C.408016787
- 法宝码:>
- 案件字号:(2021)鄂01司惩复1号
- 文书类型:
- 审结日期:2021.01.21
- 终审法院:>
- 审理程序:
- 案例编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10起保护法官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秩序典型案例
- 公布日期:2022.01.05
【裁判规则】
当事人在一审、二审均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参加诉讼,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径行申请再审并提交了较为完整的证据链,导致案件被再审发回重审,但并未对其逾期提交新证据说明具有客观原因和合法理由。此行为属于滥用诉讼权利,进行证据突袭,妨害民事诉讼,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无视法院审判权威,法院可依法对其进行罚款处罚。罚款数额应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妨害民事诉讼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诉讼标的等因素综合考量确定。
【权威指引】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10起保护法官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秩序典型案例【正文】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10起保护法官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秩序典型案例之五:览某保险代理公司不服罚款决定复议案
裁判要点
当事人在一审、二审均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参加诉讼,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径行申请再审并提交了较为完整的证据链,导致案件被再审发回重审,但并未对其逾期提交新证据说明具有客观原因和合法理由。此行为属于滥用诉讼权利,进行证据突袭,妨害民事诉讼,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无视法院审判权威,法院可依法对其进行罚款处罚。罚款数额应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妨害民事诉讼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诉讼标的等因素综合考量确定。
基本案情
彭某飞与览某保险代理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览某保险代理公司在一审、二审均未出庭参加诉讼,二审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分配举证责任、认定事实,并据以作出裁判。览某保险代理公司在二审后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书,认为览某保险代理公司提交的部分证据能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能够初步证明其至少已经向彭某飞支付了部分绩效工资,属于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证据,依法应予采信。览某保险代理公司申请再审并没有对其逾期提交新证据说明具有客观原因和合法理由,对此行为,览某保险代理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再审裁定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本案发回重审后,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鄂0116司惩1号决定书,对览某保险代理公司罚款人民币80万元,限于2021年1月12日前交纳。
览某保险代理公司不服上述决定,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览某保险代理公司在原一、二审诉讼过程中,未按照法院指定的时间到庭参加诉讼,亦未积极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其在再审过程中提交证据,导致案件被发回重审,严重浪费司法资源,对其行为应予以民事制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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