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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跃诉睿智建筑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法宝引证码】CLI.C.322423082
  • 案件字号:(2019)苏1311民初3088号
  • 文书类型:
  • 审结日期:2019.07.16
  • 终审法院:>>
  • 审理程序:
  • 案例编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20年第3辑总第69辑第58-61页

【裁判规则】

  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劳动者是否实际提供劳动、是否受用人单位管理、是否以自己的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等因素综合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仅提供执业资格证书供企业使用而未实际提供劳动的人员,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主张拖欠的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权威指引】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20年第3辑总第69辑第58-61页

【正文】

周跃诉睿智建筑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2020)参阅案例17号

  [裁判摘要]
  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劳动者是否实际提供劳动、是否受用人单位管理、是否以自己的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等因素综合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仅提供执业资格证书供企业使用而未实际提供劳动的人员,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主张拖欠的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3.《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第十一条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
  (六)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原告:周跃,男,1974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宿迁市泗洪县。
  被告:江苏睿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宿迁市宿豫区金融财富中心A—801。
  原告周跃因与被告江苏睿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智建筑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起诉至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原告周跃诉称:原被告于2012年2月9日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书》,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10年,自2012年2月9日至2022年2月8日;基本工资为1000元/月,工作安排根据被告需要通知,正式上班期间按接收工程另行支付工资。同时双方签订《二级建造师聘用合同书》一份,约定原告建造师证转到被告公司注册,使用期限为两年,每年使用费为9000元。合同签订后至2018年期间,被告仅支付原告前两年建造师使用费。被告自2016年8月起为原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约定的基本工资和后期建造师使用费一直未付。原告于2014年取得市政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备投标及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被告提出给公司使用,并口头承诺将使用费增加至15,000元/年,但被告从2015年开始没有支付费用,仅按每年7000元支付,基本工资仍然未发。为此原告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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