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保安帮业主抬垃圾摔伤致死,责任如何划分?
- 公布日期: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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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某小区业主向某入住后,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于楼顶搭建简易房屋。2025年9月27日下午,应向某请求,年逾七旬的小区保安向某某帮助向某清理垃圾。二人徒手抬运一只一米多高装满垃圾的垃圾桶下楼时,向某某不慎从楼梯摔倒,致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型、多根肋骨骨折,经抢救无效于2025年10月6日死亡。向某某近亲属提起诉讼,要求向某及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案件评析】
天津优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姚丹认为,本案涉及的核心问题是:在无偿帮工关系中,帮工人因帮工活动受到损害,责任应如何划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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