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用人单位签订员工手册,是否可以视为劳动合同?
- 公布日期: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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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2年7月1日,于某通过校园招聘面试入职A公司。
2022年7月4日,A公司与于某签订《A公司员工手册》。该手册约定:“销售员工实习期一个月(含试岗七天),试岗期间有培训无工资,实习工资2500元(基本工资2000元,满勤奖200元,外出补助300元),实习满整月为一周期,此周期完成两个学历单招或销售额1.4万元可转正,周期内未完成目标,下一个周期重新计数,连续三个周期未转正,劝退处理。”同时,双方约定:“本手册签署后构成双方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的全部口头或书面协议、合约。”该手册由双方签字及盖章确认。A公司与于某此后未签订劳动合同,A公司未为于某缴纳相关社会保险。
2022年7月5日,于某正式入职A公司,从事销售工作。
2022年10月11日,于某以A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交纳相关保险等原因为由从A公司处离职并提起仲裁。仲裁委裁决:A公司向于某支付工资、工资差额、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A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
一、原告A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被告于某9月份工资差额133.57元;
二、原告A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被告于某10月份工资919.5元;
三、原告A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被告于某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4919.5元;
四、原告A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被告于某经济补偿金1000元。
原告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人A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解读】
一、员工手册是否可以视为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劳动合同的成立应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达成合意为前提,进而载明相关法定内容,A公司所提供的员工手册,不符合上述法定条件,不具劳动合同性质。
二、A公司支付的工资差额如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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