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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杰与湘潭九华热处理股份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再审案

【法宝引证码】 CLI.C.559307610
  • 案件字号:(2025)湘民再62号
  • 文书类型:
  • 审结日期:2025.03.25
  • 审理程序:
  • 权责关键词:
  • 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九华热处理公司是否有权依《劳动合同书》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向冯杰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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