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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某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宝引证码】 CLI.C.557378986
  • 案件字号:(2024)沪01民终11002号
  • 文书类型:
  • 审结日期:2024.12.16
  • 审理程序:
  • 权责关键词:
  • 本院观点:本案当事人双方均确认就劳动关系平移至某某公司1进行过协商,案外人严某于2022年3月25日即通知王某1,王某1未表示异议,且自2022年4月起王某1的用工成本均由某某公司1返还给某某集团,王某1在某某公司1领取2022年6月全月工资和高温费,王某1也再无在某某集团工作的记录,结合上述事实,可以证明王某1已自愿离开某某集团到某某公司1工作,但又不同意签署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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