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新疆某晶体硅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宝引证码】 CLI.C.553857147
- 案由:
- 案件字号:(2024)新01民终4867号
- 文书类型:
- 审结日期:2024.09.05
- 审理法院:
- 审理程序:
- 权责关键词:
- 本院观点:根据该证据所载内容,招股说明书中所列核心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系“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5名核心技术人员”“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8名”。 根据赵某的上诉与新疆某晶体硅公司的答辩,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赵某是否属于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及是否违反了竞业限制规定;2.赵某是否应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及违约金数额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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