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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耐火材料厂某某某镁矿、邬某某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宝引证码】 CLI.C.548642901
  • 案由:
  • 案件字号:(2024)辽03民终143号
  • 文书类型:
  • 审结日期:2024.03.21
  • 审理程序:
  • 权责关键词:
  • 本院观点: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二、上诉人应否给付被上诉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9642.02元。 首先,案涉工伤认定书中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上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被上诉人是某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上诉处工作的事实,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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