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法宝引证码】CLI.2.1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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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 公布日期:2007.12.14
- 施行日期:2008.01.01
- 时效性:
- 效力位阶:
- 法规类别:
【条款内容】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4号)
总理 温家宝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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