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事务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律师最低工资权益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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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律发通〔2014〕30号
- 公布日期:2014.05.26
- 施行日期:2014.05.26
- 时效性:
- 效力位阶:
【条款内容】
一、充分认识保障律师最低工资权益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律师数量不断增加,行业规模迅速扩大,律师行业存在的最低工资保障贯彻不到位的情况也日益凸显,影响了广大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和新入行律师的工作和生活,也影响了律师队伍和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2010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将律师事务所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规范的用人单位范畴,为律师行业依法规范劳动关系、规范工资支付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律师事务所切实贯彻执行最低工资保障,有利于真正维护广大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和新入行律师获得劳动报酬的正当权益,有利于保障律师队伍依法执业、规范执业,对于依法保障律师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律师事务所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工作,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律师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律师行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依法严格规范律师行业工资支付管理,保障律师从业人员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促进律师事业可持续发展。
【正文】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事务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律师最低工资权益的指导意见
(律发通〔2014〕30号 2014年5月26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规范律师行业劳动用工关系,保障律师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现就保障律师最低工资权益有关问题制定如下意见。
充分认识保障律师最低工资权益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律师数量不断增加,行业规模迅速扩大,律师行业存在的最低工资保障贯彻不到位的情况也日益凸显,影响了广大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和新入行律师的工作和生活,也影响了律师队伍和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2010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将律师事务所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规范的用人单位范畴,为律师行业依法规范劳动关系、规范工资支付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律师事务所切实贯彻执行最低工资保障,有利于真正维护广大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和新入行律师获得劳动报酬的正当权益,有利于保障律师队伍依法执业、规范执业,对于依法保障律师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律师事务所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工作,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律师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律师行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依法严格规范律师行业工资支付管理,保障律师从业人员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促进律师事业可持续发展。 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履行法律义务,建立和完善有关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或者与相关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支付的相关内容,依法保障律师从业人员获取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
(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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