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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朋友圈发布暗示领导的不实信息,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已成为人们日常沟通交流不可或缺的工具。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员工可能因对用人单位或管理层的不满,在社交网络如朋友圈或个人微博上发布负面言论,甚至散布虚假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用人单位造成了不利影响。面对这种情况,用人单位通常倾向于解除劳动合同,而员工则以言论自由为由进行抗辩,认为用人单位的管理权限不应延伸至其私人生活领域。因此,在上述情形下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呢?

  对于这一问题,2023年4月27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中[1],案例8就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回应:

  案情梗概

  刘某系某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影射该行领导工作能力欠缺,用语粗鄙、不堪入目。该行认为刘某朋友圈发布暗示领导的不实信息,影响恶劣,违反法律规定、行业规范及该行规章制度,属于严重违纪,依据《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员工网络意识形态行为守则》等规定,给予开除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工会同意该处理结果。刘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该行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并裁决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某商业银行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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