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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总工会联合发布10个“法院+工会”联动化解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我省“法院+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协作机制,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精准落地实施,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开展了典型案例征集评审工作。经各地工会、法院择优推荐、联合评审,确定了10个“法院+工会”联动化解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事实清晰、程序规范、法律适用准确,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各地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提升劳动争议化解质效、推动劳动关系源头治理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案例一:从“讨薪难”到“速回款”“工会+法院”促成72小时极速维权——泉州台商投资区总工会

 

  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上旬,泉州台商投资区某物流配送站因资金链断裂,拖欠32名快递员2025年8月至10月工资共计28.6万元,站点负责人王某失联,办公场所关停,仅留一名财务人员留守。时值“双十一”业务高峰期,快递员处于“无单可接、无薪可领”的境地,多次聚集讨薪,几名快递员拨打12368法院诉讼服务热线寻求帮助。鉴于案件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人数众多且情势急迫,区法院主动联系泉州台商投资区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基地协同处理。

 

  协同处置情况

 

  接诉后,基地与法院迅速研判,作了明确分工,由一体化基地负责底数摸排、情绪疏导与证据收集,法院负责法律定性、责任穿透与释法明理。为做好证据收集,基地调解员与法律援助律师连续3天蹲守快递站点周边,收集快递员的微信聊天记录、派件扫码凭证及工服照片等证据,梳理出站点存在对快递员实际用工管理和报酬由站点发放的核心事实。法院则通过调取工商登记信息,认定站点与劳务公司为共同责任主体,杜绝责任规避的可能。之后,基地与法院实施“分众式”疏导调解,工会调解员巧妙运用“派件量”“面单费”等行业术语解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消除快递员“无合同就白干”的误解,给快递员吃下“定心丸”;法院则向企业告示了同类判例,阐明违法转包连带责任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律风险,破除了企业的侥幸心理。经过5轮“背靠背”磋商,双方达成初步合意,但又在付款期限上僵持不下:快递员主张“3天内付清”,企业坚持“分3个月支付”。为打破僵局,基地调解员提出“阶梯式支付+司法确认兜底”方案:首期50%于3日内支付,剩余50%于15日内付清;同时设置“加速到期条款”(若任一期违约,视为全部款项提前到期),法院当场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最终,本案仅用72小时完成从“立案受理”到“协议履行”的全流程闭环。

 

  案例分析和典型意义

 

  本案处置过程中,工会发挥贴近职工优势,用贴心的语言疏导情绪;法院发挥专业权威优势,释明法律,形成“工会线下核证、法院坐镇定纷”的互补格局,既避免了“一刀切”的刚性执法,又防止了“久调不决”的柔性拖延。2023年,区工会与法院联合设立了“快递行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构建快递行业维权“快车道”。近年来,区工会与法院还联合向快递行业协会发出《关于加强新业态用工合规管理的建议书》,推动出台《快递行业用工指引》,要求企业规范“派单记录留存”“工资支付台账”等制度;同时依托“工会驿站”设立“快递员法律咨询角”,定期开展“以案说法”普法宣传活动,推动维权从“事后补救化解”向“事前预防指引”转变。

 

  案例二:“一函两书”+“驿站枫桥”联动化解百余名劳动者欠薪纠纷——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情况

 

  2025年6月,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某劳动者诉某新能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时,发现除该案件外,公司还拖欠了百余名劳动者半年以上工资合计200余万元,且劳动者多次向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集体到市政府信访。

 

  协同处置情况

 

  本案系涉百余名劳动者的群体性欠薪纠纷,关系百余名务工人员切身利益,矛盾敏感度高、化解压力大,若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矛盾升级、信访风险。

 

  案件办理过程中,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及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联合市县两级工会,运用“驿站枫桥”“园区枫桥”联动化解机制,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工会向某新能源公司制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释明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主动履行工资支付义务。提示函送达后,涉案企业股东高度重视,主动与百余名劳动者开展协商并达成协议,通过分期支付方式有序清偿欠薪款项。案涉200余万元欠薪全部兑付到位,实现矛盾就地化解、案结事了人和。

 

  案例分析和典型意义

 

  龙岩两级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与工会、司法、人社等部门协作联动,打造具有龙岩特色的“法院+工会+N”“驿站枫桥”模式。该模式以中心城区“10分钟工会服务圈”为枢纽,辐射全市68处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组建由公益律师、金牌调解员、司法工作者等270人构成的专业法律服务队伍,实现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法律服务直抵基层一线,真正实现“小事不出驿站、维权就在驿站”。该案系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联合市县两级工会,充分运用“一函两书”制度,高效化解欠薪纠纷的典型案例,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性。

 

  案例三:工会法院联动化解超市闭店集体纠纷案——三明市总工会、三明市三元区总工会

 

  基本情况

 

  2025年4月,三明市三元区某超市受市场环境及经营战略调整影响,决定闭店停业,30名职工面临下岗失业。企业提出两套职工安置方案:一是按法定标准的70%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关系;二是跨区调岗至沙县区门店,每月给予400元交通补贴。职工对此不予认可,普遍反映跨区调岗通勤成本高、耗时久,严重影响家庭生活,且存在降薪、岗位不稳等风险;同时,拒绝“打折补偿”,要求企业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劳资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无果,并向三明市三元区总工会求助。

 

  协同处置情况

 

  因案件涉及人数较多,存在引发群体性矛盾纠纷的风险,市、区两级总工会快速响应,依托“园区枫桥”机制,联合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莘口人民法庭成立专项调解小组,全程介入处置。在全面核清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双方诉求基础上,一方面,由法庭干警、工会律师开展专题普法,指出企业原有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企业规范合规用工,理性化解争议。另一方面,采取“分层沟通、双向疏导”的方式,逐一安抚职工情绪,与企业负责人客观分析违法风险和声誉影响,引导劳资双方互谅互让、协商共赢,推动企业优化安置方案。经过多轮协商沟通,劳资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调解协议:企业调整安置方案,严格按照职工工作年限、工资标准足额支付经济补偿;职工不再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配合企业完成闭店交接工作。协议签订当日28名职工签字确认,剩余2名职工也在进一步沟通引导下接受调解方案,该起纠纷实现就地、高效、圆满化解。

 

  案例分析和典型意义

 

  本案处置过程中充分运用“工会前端调解、法院法律把关”原则,形成职能互补、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流程规范、实操性强,充分展现“工会+法院”联动化解劳动纠纷的制度优势。调处工作中综合运用“普法释法+情绪疏导+协商共赢”的多元调解模式,前置化解矛盾风险,精准平衡劳资利益,有效避免了矛盾升级激化,将潜在的集体仲裁案件转化为柔性调解的成功案例,为处置集体劳动争议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案例四:“法院+工会+仲裁”联动化解农民工集体欠薪纠纷——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基本情况

 

  某工艺品公司经营不善产品滞销,资金无法及时回笼,自2024年底起拖欠70多名农民工工资共计60余万元。工人多次催讨无果,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中,20多名工人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不予受理,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工艺品公司支付工资报酬。

 

  协同处置情况

 

  该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案,人数众多、波及面广,除已申请仲裁的70多名劳动者外,还有100多名劳动者尚未申请仲裁。为及时处理矛盾纠纷,法院认真分析研判案情,与工会、仲裁三方会商沟通,确定该系列案以调解方式处理,才能最大限度保护各方利益。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邀请工会、仲裁各平台调解组织共同参与调解。在法院主持下,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一面是法院引导劳动者梳理诉求,明确欠薪数额,固定相关证据;另一面是工会耐心倾听疏导劳动者的焦虑情绪,仲裁加强对公司负责人吴某释法说理,向其阐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吴某认识到拖欠工资的严重性,但也说明其困难,提出用一个月时间筹集资金先行支付部分工资,待生产经营恢复后再支付剩余工资的调解方案。经过法院、工会、仲裁多方努力,最终促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公司按约筹集款项并准时支付,劳动者向法院撤回起诉,未进入仲裁程序的100多名农民工亦领取到相应报酬。

 

  案例分析和典型意义

 

  被欠薪群体多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法律意识不强,务工随意性大,合同签订率低,证据未有效保存。一旦纠纷成讼,容易集体跟风,既增大信访风险,亦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冲击。本案中,劳资双方对欠薪的事实及金额不持异议,但用人单位经营存在困难,若简单一判了之,企业经营受影响,农民工合法权益亦难以兑现。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充分运用“法院+工会+仲裁”联动调解机制,不仅算“法律账”,还帮企业算“发展账”,在调解过程中认真贯彻衡平保护司法审判理念,实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保护企业生产经营共赢。

 

  案例五:充分运用调裁诉联动机制化解欠薪纠纷——厦门市海沧区总工会

 

  基本情况

 

  荣某等4名务工人员系厦门市某餐饮公司从业人员。因公司经营不善、长期拖欠劳动报酬,经多次催讨未果,荣某等人向海沧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由于荣某等4人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仲裁机构依法引导其向厦门市海沧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受理后,法院将该案委派至区劳动争议调裁诉协同中心,由工会驻点调解员全程负责诉前调解工作。

 

  协同处置情况

 

  工会调解员接受委派后,立即全面开展事实核查,核对用工信息与欠薪明细,查明该餐饮公司法定代表人仅为挂名登记,实际控制人为股东颜某,且颜某已变卖公司资产,却拒不支付拖欠工资,属于恶意欠薪。调解初期,公司实际控制人颜某有意推诿责任、回避沟通,甚至失联,导致调解工作一度停滞。工会调解员一方面多方查找联系渠道、持续跟进,一方面主动向法院、检察院通报案件进展与调处难点,寻求业务指导和支持。在法院指导下,荣某等4名务工人员向海沧区检察院提交支持起诉申请书,检察机关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成功联系上颜某后,工会调解员晓之以情、喻之以理,开展多轮沟通劝导,明确告知恶意拖欠劳动报酬、转移变卖资产逃避支付义务的法律责任与失信后果,以及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决定。在工会持续推动与法检共同支持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现场签署调解协议,颜某按约定一次性足额支付全部拖欠工资款,荣某等4人被拖欠的劳动报酬全部兑现,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分析和典型意义

 

  本案中,工会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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