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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和医疗保障工作,要求引导医疗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强调要加强乡村卫生体系建设,保障好广大农民群众基本医疗。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加强县区、基层医疗机构运行保障。国务院部署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对加快基层发展激励机制做出安排,要求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差别化支付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解决群众基层就医诊疗和医疗保障难点问题,更好发挥医保支持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和促进分级诊疗作用,国家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多次调研,充分听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意见建议,综合调研、数据分析、案例解析、专家座谈等情况,研究细化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具体举措,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意见》,切实保障群众在基层“看得上”“看的起”“看的好”病,推动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发展,参保群众得实惠,医保基金可持续。

 

  二、《意见》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强基层、固基础、保基本,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为牵引,立足支持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群众健康“守门人”和医保基金“守门人”功能,明确医保基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占比随着基层服务质效提高而逐步提升。《意见》围绕基金总额管理、定点管理、价格管理、待遇保障、家医签约、支付改革、用药保障、结算清算、经办服务、拓展长护服务等明确提出了14条具体措施,更好支持服务强在基层、促进改革举措落在基层、实现便捷服务优在基层。

 

  三、《意见》在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一是支持医保基金流向基层,明确基金保障渠道,稳定基层预期。优化医保基金区域总额管理,在保障基金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通过优化总额编制结构,合理体现对基层的支持,年度新增医保基金可适当向基层倾斜;完善紧密型医共体总额付费,重点对医共体总额、绩效考核、结余留用等提出要求,明确结余分配要向基层倾斜;拓展基层机构定点覆盖,在合理规划定点资源配置基础上,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救助定点在乡镇(街道)层面至少覆盖1家基层机构。

 

  二是鼓励基层用好价格政策开展适宜服务。指导基层用好价格项目政策,结合立项指南落地,鼓励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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