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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国办发〔2025〕23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人生价值、走向共同富裕的关键途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心系残疾人,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残疾人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李强总理在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强化对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也要求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自主就业促进机制,发挥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促进就业作用。2025年6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对持续增强残疾人就业作出系统性、延续性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具体要求,进一步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就业,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省残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等23个部门(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了我省《实施方案》,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政府共同执行。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巩固拓展一期三年行动成效,进一步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提升就业质量,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利。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明确省级、地市级编制50人及以上的机关和编制63人及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7年底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提出残疾人专招岗位应放宽开考比例、年龄、户籍等限制性要求,确保岗位有效供给;机关、事业单位专项招录残疾人时,在坚持具备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不得额外增设对残疾人类别、等级的限制要求明确。

 

  (二)实施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行动。强化责任意识,要求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有企业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残疾人专场招聘活动、安排专人参加雇主培训,并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增强透明度与约束力,明确要求企业编制社会责任报告时,须定期向社会公布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情况。

 

  (三)实施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行动。为新增行动,首次将平台企业助残就业情况纳入履行互联网平台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指标;在便民服务网店预留岗位方面,明确商铺、摊位、自动售卖机、早餐点、快递驿站等便民服务网点要预留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出建设不少于30个省级“美丽工坊”、50个省级残疾人就业帮扶项目,打造残疾人文创项目、残疾人“励志主播”等残疾人就业品牌。

 

  (四)实施促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行动。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提出量化任务,将残疾人辅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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