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开展职称自主评审
- 公布日期: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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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北京市职称自主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以“分类施策、评用衔接、放管并重”为原则,根据产业、行业、专业情况,稳妥有序向用人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通过向用人主体赋权,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作用,让评价标准更贴合企业发展和岗位需求,有效破解人才评价“一刀切”难题,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的深度融合,构建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和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为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注入人才动力。
明确用人单位申请开展职称自主评审的准入条件
北京市明确申请条件,让“有意愿、有水平、有保障”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开展职称自主评审。
“有意愿”:用人单位申请的评审专业应与自身主责主业、产业定位高度契合,体现“需求导向”,将人才评价与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深度融合,把职称评审结果与岗位晋升、薪酬激励等直接挂钩,形成“评价—使用—激励”的闭环。
“有水平”:单位应在综合实力、产业方向、核心技术等方面有较大优势,申请开展职称自主评审的专业,需具备行业领先的专业实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发展水平,能够制定符合实际的较高的专业评价标准。单位拥有充足优质的人才储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应占职工总数 70% 以上,且职称评审专家需满足数量与质量的双重要求。
“有保障”:用人单位需建立完善的评审组织体系,具备稳定的场地、技术等资源保障,设立机构及专职工作人员,履行制度建设、申报审核、组织评审等职责,确保评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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