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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负责同志就《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 公布日期: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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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布了承担试点任务的39个城市名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负责同志就有关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开展试点工作的背景和考虑是什么?

 

  答:人力资源服务业作为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重要门类,发挥着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实现长足发展。截至2024年底,全国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7.4万家,从业人员109万人。“十四五”时期,全行业年均为3亿人次劳动者提供就业、择业和流动服务,为5000余万家次用人单位提供专业支持。在服务制造业等实体经济过程中,形成了一批适应制造企业招聘用工需求的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模式和解决方案,奠定了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决策部署,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开展了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通过开展先行试点,探索融合发展机制创新、政策创新、平台创新、模式创新,整体提升制造业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形成现代化产业体系和高质量充分就业高效协同的发展格局。各地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制造业发展实际和人力资源服务业优势特点积极申报承担试点任务,明确工作基础、总体思路、目标任务、试点内容、保障措施等。在各地申报试点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综合研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全国工商联等部门,确定了39个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城市。

 

  问:承担试点任务的城市具有哪些特点?

 

  答:39个试点城市中,东部地区15个、中部地区9个、西部地区12个、东北地区3个,基本覆盖我国经济大市和制造业重点区域,普遍具备较大规模的制造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集群、比较发达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基础、丰富的教育人才资源、较强的区域示范带动作用等条件。总体上看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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