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政策解读
- 公布日期: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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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简称《三年行动方案》),现就《三年行动方案》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结合我省残疾人就业实际,深化与巩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及实施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等成果,针对性解决残疾人在较高质量就业、技能升级、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短板,保障在新业态就业形势下残疾人权益,进一步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质量稳中有升,特制定《三年行动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明确了省级、地市级编制50人及以上的机关和编制67人及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要合理设置岗位,确保2027年底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安排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要依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要依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确提出残疾人专门岗位应放宽开考比例、年龄、户籍等限制性要求,确保岗位有效供给。
(二)实施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行动。
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单位,强调国有企业监管部门要将国有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依托工商联等组织引导民营企业参与社会责任调研,将民营企业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情况纳入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
(三)实施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行动。
鼓励国有企业、金融机构提供场所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并给予租金优惠。残疾人申请办理体育彩票点、福利彩票点、烟草制品零售点,在押金减免、销售点数量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引流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放宽“阻流”条件等帮扶。
(四)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通过产业带动、公益性岗位安置、乡村工匠培育、劳务品牌带动等就业促进形式,持续推动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实现稳岗就业。为残疾人农副产品提供产销对接平台服务,协调推动直播带货、电商平台等为残疾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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