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负责同志就《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答记者问
- 公布日期: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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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指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就提高技能人才工资待遇做出一系列决策部署,要求健全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加快构建技能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让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我们在梳理总结地方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指引》。《指引》遵循凸显技能要素价值、合理反映技能差别、统筹工资分配关系、保障劳动者民主权利的原则,引导区域、行业、企业科学评价技能要素贡献,在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之上分岗位类别和技能水平等级合理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推动市场主体为技能合理付薪,促进形成职工增技、企业增效、技能增收的良性循环。
问:《指引》明确,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的主要参考因素是岗位类别和技能等级,那么区域、行业、企业如何对岗位进行科学分类和划分技能等级?
答:《指引》构建了横向按岗位分类、纵向按技能水平分级的基本框架。首先,根据技能人才所从事岗位的工作内容、职责任务以及岗位所需技能的复杂度、稀缺性、人力资本积累,按照对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对岗位进行分类,一般可分成基础类、重要类、关键类和核心类。区域、行业、企业可参考《指引》对岗位分类的方法,结合自身实际,对技能人才从事的岗位进行科学分类,确定岗位类别的数量、称谓,明确不同岗位类别的划分标准、包含的具体岗位或职业(工种)、技能人才任职资格要求等。接下来,区域、行业、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和国家职业标准有关要求,明确每一岗位类别的岗位或职业(工种)包含的职业技能等级,既可以按照“新八级工”设置职业技能等级序列,也可在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内划分层次,明确各层次相应称谓以及与“新八级工”相应技能等级的对应关系。区域、行业、企业还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每一岗位类别职业技能等级的最低级别。
问:《指引》提出分类分级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的方法是什么?
答:《指引》明确了在岗位分类技能分级的基础上确定技能人才月最低工资和月最低技能津贴发放标准的方法。采取确定技能人才月最低工资方式的,区域、行业、企业首先确定某一岗位类别内职业技能等级最低级别的技能人才月最低工资。基础类岗位、重要类岗位、关键类岗位、核心类岗位的月最低工资,一般分别按不低于本地法定月最低工资标准105%、120%、150%、200%确定。然后,在不同岗位类别技能人才月最低工资基础上,按技能等级逐级上浮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额的方式确定同岗位类别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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