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策研究——以河北省石家庄市为例
- 公布日期: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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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当今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的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然而,随着我国劳动关系领域各类矛盾的日益凸现,劳动关系的不和谐已经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因此,我们以河北省石家庄市为研究区域,在2008年6-8月间开展了企业劳动关系状况专题社会调查,以期探寻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般性规律,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课题组通过对河北省石家庄市辖6区18县(市、区)的不同类型、规模、所有制及行业的典型企业的400名职工和50家企业的管理者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450份,回收400份,回收率达89%。对156名职工进行了个案访谈,走访了80个家庭,召开了23个不同类型的座谈会。通过分析调查结果以及综合河北工人报、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的有关数据,发现该市目前企业劳动关系总体较为和谐。自2005年起开展了“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该市涌现出一大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见表1-1)[1]。但目前企业劳动关系仍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与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应引起广泛的重视。
表1-1全市获得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数量
(截至2008年1月)
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对劳动者的义务,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甚至不承认与劳动者已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据抽样调查,全市民企特别是农民工相对较多的建筑、商贸、餐饮服务和加工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仅77.6%。从企业规模看,中小非公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50%,个体经济更低。如某县级市中小企业有进城务工人员21927人,而签劳动合同的仅3501人,占该市进城务工人员总数的16%;某县民营建筑企业13个,进城务工人员21000名,签订劳动合同的仅占11.8%。
2.劳动合同不规范,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合同存在较大随意性。许多中小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是由资方事先拟定好对其有利的格式合同,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有些非公企业为应付检查勉强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但有关最低工资、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规定很不具体,难以起到减少劳资纠纷的作用。非公企业大量存在诸如劳动合同到期不及时续订,随意变更、终止和解除合同等有违公平原则和法律法规的现象。
3.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突出,滥用试用期。据调查,国企、集体企业非在编职工和非公企业职工签订的多是短期合同,三年以上的比例仅占5.63%(见图1-1)。有些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中小企业滥用试用期,在生产旺季大量招工,规定较长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以所谓劳动者达不到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被调查的21家民企中的13家以试用期为借口频繁换人,将进城务工人员作为廉价劳动力,只试用不录用,变相盘剥劳动者。图1-1 国企、集体企业非在编职工和非公企业各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率
1.随意延长工时不依法支付加班费现象严重。据调查,在20家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民企和外企中,普遍存在职工被随意延长工时(经常加班和有时加班的达31%和53%)却拿不到加班费(能按法律规定的标准领到加班费只有8.5%)的问题。如某企业为减少支出实行两班倒,职工每月超出标准工时达162.6小时,仅加班加点费一项企业就应支付每个职工648.20元,但职工月均工资只有750元。在一些纺织、服装加工、餐饮和建筑企业,每天加班一般都在2-3个小时以上,普遍无双休日和工间休息。
2.部分企业未执行国家最低工资标准。据抽样调查,国有、集体企业普通职工收入尽管都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月均约1000元左右,个别企业700元左右,但被访谈职工告诉我们,即使这个收入水平也是“通过加班加点和超强度劳动达到的”。国家规定月工资是指扣除公休日以外有效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而有些非公企业执行的是雇员每月全部劳动(一天不缺)的标准,缺勤一天扣一天日均工资,如某酒店员工月均工资600元,折算日工资为20元,如按国家规定职工月均工作20. 92天计算,实际月工资仅418.4元,低于该地区最低680元的工资标准。有的企业将加班费、社保费纳入最低工资范围,员工实际付出与报酬远不成比例。
3.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现象突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企业首先要善待员工,然而有的非公企业以效益不好等为由,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有些建筑企业只发给雇工基本生活费,工期完成后一走了之。某地60多家民企中有半数普遍采取扣押职工工资作为补充流动资金和控制职工流动的手段。有些私企任意拖欠职工工资,被调查者中基本能按时领取工资的为47.78%,有时延期和经常延期的达35.68%和16.54%。一些进城务工人员年终为追讨工资吃尽了苦头。
1.普通职工工资未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目前企业劳动关系中最核心、最引人关注的问题是缺乏有效的普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当普通职工被问及“您的工资收入是否随着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时,有98%的被调查者回答“没有”。虽然表1-2[2]显示全市生产总值近五年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速度,图1-2[3]和图1-3[4]也均显示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随生产总值的增长而不断增长,但具体到企业普通职工,其收入并未增加。调查中有95%的受访者反映,他们已有4-5年甚至10多年没涨工资了,若扣除CPI因素工资率是负增长。某大型纺织集团30%的职工执行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一些非公企业职工工资长期不变。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低且逐年持续下降,2007年仅为4.14%,与经济发展在全国排10位左右相比,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位次却排第24位。企业职工工资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由2000年1612元扩大到2007年4057元。这已成为影响企业和谐稳定的根源[5]。
表1-2 石家庄市生产总值增长速度(%)
图1-3石家庄市生产总值(亿元)
2.国企高层管理者与普通职工的收入差距过分悬殊。国企高管与普通职工收入差距过大是被调查者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省属国企高管是生产一线员工平均工资的5.9倍(见图1-4)[6],某大型企业已达11倍。个别访谈中
3.“同工不同酬”现象日益严重。在编正式职工与非在编职工(含临时工、农民工)相同岗位、相同职称、同等能力的收入相差至少3倍,甚至有新毕业本科生的收入比工作了5年甚至是10年的合同工还要多的现象。人们由此对“同工同酬”的呼声愈加强烈。一位进城务工人员反映,我与同工种、同岗位的固定工相比,工作量是两倍,无节假日、星期天,无病假、婚丧假,不享受带薪年休假,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工资收入只有固定工的1/5-1/3。难怪有人有制造业职工反映:“自己和其他同事一样7-8年没涨工资了,可高层领导工资却翻了几番,年薪达上百万,是自己的几十倍,同样是打工他们的薪水凭啥那么高?”被调查的金融、纺织、制药等行业普遍存在此类现象。发出这样的感叹:到底是按劳分配还是按身份分配?
1.部分公有制企业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据抽样调查,2007年末全市国企职工(含非在编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参保率分别为74%、 70.4% ,87%、 19.8%和39%;在国企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分别仅占13.8%,10%和12.9%,失业、生育保险与大多数进城务工人员无缘。有的企业虽履图1-4国企高管与普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对照图行了申报程序但不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至2007年底,市级参保企业长期欠缴养老保险费的达405个;2007年督促补缴养老保险费774.6万元,补缴工伤保险费42.5万元[7]。
2.非公企业不愿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现象较普遍。据抽样调查,2007年私企实际参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雇工分别仅占被调查企业全部雇工人数的24.56%、27.92%、16.25%和22.32%,参保范围仅集中在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仅包括亲属、中高层员工和技术骨干,从事苦、累、脏、险工作占雇工绝大多数的劳务工或农民工则被排除在社保之外。除工伤保险外民企保险缴费比例不到国企的50%
3.部分私企以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替代社会保险。被调查的31家私企均在商业保险公司为部分岗位的职工上了意外伤害保险。但事故发生后,企业既不向当地劳动部门申报工伤,也不再承担任何费用,仅以商业保险公司赔偿数额与职工一次性结清,因工伤亡职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商业保险的赔偿数额仅够支付医疗费。没有参加商业保险的多选择私了,赔偿数额更低。如某铸件私企年仅23岁的张姓职工因操作不当轧断右小臂,该企业以张某违规操作为由仅付给他两千元了事。
1.无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保护员工的生产安全是办企业的基本诚信。但一些民企尤其是创业初期的手工作坊式私企,70%的职工劳动防护得不到保障。生产作业区存在事故隐患,如用电、消防、安全门等方面设施不够标准,缺乏必要的通风、采光、照明、防尘、防毒、防火、防暑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大部分农民工在恶劣的劳动环境和高强度工作中,用落后的工艺操作简陋、陈旧的设备,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频发。2005年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2568起,死亡550人,重伤1374人,经济损失1240.1万元[8]。2006年1-11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2006起,死亡357人,受伤1006人,经济损失902.9万元[9]。职工要求改善生产条件的呼声强烈。
2.劳动卫生条件差,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有些私企的员工特别是农民工常年在高温、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的环境中工作,(见表1-3)[10]加之雇主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严重危害了其身心健康。据调查,约80%的乡镇企业存在职业危害,近30%的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业病检出率达4.3%,可疑病例检出率11.4%患职业病已严重危害到员工的生命健康权和安全工作权,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有些私企拒绝执行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只使用黄金年龄段女性(18-21岁),不落实“三期”保护待遇;甚至个别私企明文规定女工在受聘期不得怀孕生育,一旦发现就予以辞退。
表1-3工作场所是否存在以下情形的选择比例(%)
3.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居住环境差。有些私企无视外来雇工的食宿管理,生活环境极为恶劣。据调查,一些企业十几平方米宿舍,放8张床上下睡16人,又利用上下班交错轮流使用,实际住宿者高达30多人,连走路都困难;有的企业工场、仓库、宿舍三地合一,成为事故隐患;建筑行业的大部分员工住所和在建工程同在一处,有的临建不足2.4米高、窗户小,员工睡大通铺,无洗浴设备,空气十分污浊易染病。据对部分在建工地施工人员体检统计,乙肝病毒携带者达到6.7%,存在着相互传染的严重隐患。
由上述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呈持续上升趋势,且处理难度加大。2003-2006年全市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分别为487,607,913,1045件(见图1-5).;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55起[12]。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工伤、保险、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及经济补偿金等方面。和谐劳动关系的特征应表现为平等合作、以人为本、利益共享、诚实守信、有稳定的收入和社会福利保障、社会贵任感强等,要让劳动者劳动更有尊严、生产更加安全、分配更加公平、生活更有保障。但上述情况表明,进一步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任务紧迫、艰巨又复杂。图1-5石家庄市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统计表(数量:件)
由于当前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企业转制时期,影响劳动关系的主要因素总体上存在力量失衡、作用缺位等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强势的资本权利对劳动者权利的侵蚀,导致劳动关系紧张。劳动关系是一系列权利和义务的总和,包括工作岗位和任务、工作环境、工作方式和报酬等。这些权利和义务如何确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资双方的力量对比。企业的资本短缺强化和扩张了资本在劳动关系确立、运行过程中的强势地位,劳动关系格局中“强资本弱劳动”的局面,为资本(尤其是非公企业)凭借地位任意剥夺劳动、侵犯雇员的合法权利以获取高额利润创造了条件。调查问卷显示,有83.27%的被调查者认同“企业劳动关系不和谐的深层原因在于‘资强劳弱’造成的劳动者权益受侵害”这一观点。
2.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导致职业安全卫生事故频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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