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3项技工院校管理办法
- 公布日期: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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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台《北京市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办法》《北京市技工院校学生实习就业管理办法》3项管理制度,实现从招生入学到毕业就业的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为技工院校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引,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办学活力,推动技工教育与产业需求深度融合。
近年来,北京市技工院校已建立特有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的技能人才学制化贯通培养体系,学制从3年到7年,其中:中级工3年,高级工2年,预备技师/技师2——3年。目前,全市开展全日制招生的技工院校有14所,其中技师学院(可培养中级工到技师)9所、高级技工学校(可培养中级工到预备技师)5所;共开设14大类111个专业,每年毕业生约0.9万人,就业率多年保持在99%以上。
规范学籍管理,保障学生权益
新修订的《北京市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共九个章节、四十一条,对技工院校招生和学生学籍形成全过程规范、全周期闭环管理,突出以学生为本的管理理念,充分保障学生发展权益。
在招生与学制、入学与注册部分,明确了招生对象,以及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各学段的招生对象,规范了各培养层级的学制年限。同时,还细化规范了入学和学籍注册流程。
在转学与转专业、休学复学与退学、奖励与处分部分,明确了转学与转专业的条件,规范优化了转学、转专业操作流程;明确了休学、复学与退学条件和要求,完善了退学流程;明确了奖励与处分要求,提出完善申诉与监督机制。
在成绩考核与管理、毕业与结业部分,明确了学生成绩的考核流程、处理措施、留级制度等方面内容。明确了毕业、结业要求,坚持“双证书”制度,学生可以同时取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保证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
建立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主动对接服务首都产业需要
《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办法》共九个章节、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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