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完善分类救助政策 让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更加精准
- 公布日期: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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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天津市将进一步完善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帮扶,实现精准救助。
如何实现精准救助?据介绍,根据困难人员致贫原因、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困难程度等具体情况,实施分类救助。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按照市人社等部门制定的有关鼓励就业政策,实施就业救助。对不具有劳动能力和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给予特别照顾,制定不同的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包括:下列家庭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时,按以下项目标准抵扣家庭收入。
1.对有视力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一级和二级人员的家庭,将家庭收入扣减1000元;对有言语残疾、听力残疾一级和二级或智力、精神残疾三级人员的家庭,将家庭收入扣减500元。上述标准均按家庭中实际残疾人数计算。
2.对有尿毒症、肾移植、白血病、戈谢病、心脏移植、肝脏移植、肺移植、骨髓移植患者的家庭,将家庭收入扣减1500元;对有恶性肿瘤、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耐多药肺结核、偏瘫、红斑狼疮、心脏换瓣患者的家庭,将家庭收入扣减1000元;对有血管支架、血管搭桥、肾病综合征、肝硬化、甲亢、I型糖尿病、艾滋病、脑梗死(脑梗塞)、细胞间质瘤、阿尔茨海默病、重症肌无力、硬化症、癫痫、脑出血后遗症、强直性脊柱炎患者的家庭,将家庭收入扣减500元。上述标准均按家庭中实际患病人数计算。
3.对丧偶单亲且子女在学(从学龄前至全日制大学)的家庭,将家庭收入扣减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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