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聚焦 > 正文阅览
标亮 聚焦命中
下载 收藏 打印 分享

下载格式:

  • 全文:
保留字段信息

《关于印发〈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问答

  1.为什么要制定《关于印发〈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本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本市研究制定了《关于印发〈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鉴定办法》)。

 

  2.《鉴定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鉴定办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对本市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组织进行技术性等级鉴定;二是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申领病残津贴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组织进行技术性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是怎样分工管辖的?

 

  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以及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初次鉴定。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以及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4.开展劳动能力鉴定的机构是什么?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服务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各区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机构,可参照有关规定设置。

 

  5.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作出认定工伤决定所在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经系统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后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可以向所在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被鉴定人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6.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 北大法宝:(www.pkulaw.cn)专业提供法律信息、法学知识和法律软件领域各类解决方案,是全国目前数据最丰富、内容最权威、功能最强、更新最快、用户最多的综合法律信息平台。劳动法宝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料,正式引用法规条文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