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施女职工产假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8月底起可线上申请
- 公布日期:202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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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正式印发《关于实施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重磅生育支持新政。新政旨在建立由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的生育成本共担机制,进一步强化“生育友好”的价值导向,通过“生育友好岗”+“产假社保补贴”的政策联动,破除女性就业壁垒,助力女性高质量充分就业。
《通知》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子女,单位依法为其落实产假及生育假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产假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假及生育假期间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
《通知》明确,产假社保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先缴后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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