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 公布日期: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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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获悉,为切实保障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领金人员)的生育权益,该局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将领金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与参保职工同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此前,领金人员参加广西职工医保,其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由于未能参加生育保险,故无法享受生育津贴。此次通知出台,意味着生育保险费与职工医保费合并缴纳,缴费基数均为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0.5%。不过,这笔费用无需个人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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