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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外出开会休息期间受到意外伤害应认定工伤

【案情】

原审上诉人(一审原告):赵雨,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职员。

原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原审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高行提字第1088号行政判决认定如下事实:2004年10月12日,赵雨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朝阳区劳动保障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称自己系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软公司)职工,其在2004年7月5日按照微软公司的要求入住九华山庄参加会议,当晚在客房内洗澡时因浴室防滑垫失效滑倒,次日被送往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诊治。诊断结论为:右膝内侧半月板损伤,右侧胫骨平台骨折,右膝内侧副韧带撕脱,右股骨内踝骨软骨损伤。赵雨认为其所受伤害系工作原因,故申请认定工伤,同时提交了目击者证明、诊断证明书、外资办事机构登记信息等材料。朝阳区劳动保障局受理赵雨所提申请后,于2004年10月15日就有关事实向赵雨进行核实,并制作询问笔录。微软公司亦向朝阳区劳动保障局出具证明,认可本公司员工赵雨参加单位会议入住九华山庄,在客房洗澡时摔伤的事实。2004年10月25日,朝阳区劳动保障局作出非工伤认定通知书,认定赵雨在前述事故中所受伤害不符合工伤(视同工伤)认定范围,不予认定工伤(视同工伤)。赵雨不服,向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2004年12月22日,北京市劳动保障局作出京劳社复决字[2004]8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复议决定书),维持了非工伤认定通知书。

【审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赵雨系微软公司北京办事处员工,其应该公司要求于2004年7月5日入住九华山庄参加会议,当晚在客房内洗澡时摔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膝内侧副韧带撕脱,右股骨内髁骨软骨损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职务有关的活动的时间应认定为因工外出期间,赵雨系按照微软公司的安排入住九华山庄参加会议,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在用人单位组织或安排的与工作有关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可以视为工作原因,赵雨在微软公司安排的房间内洗澡摔伤系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综上分析,朝阳区劳动保障局针对赵雨作出的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依据不足,应予撤销,由朝阳区劳动保障局重新作出是否构成工伤的认定结论。据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一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6条第1款之规定,判决如下:1.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二中行终字第253号行政判决、{1}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2)朝行初字第101号行政判决;{2}2.撤销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4年10月25日作出的京朝劳社工伤非(1050F0036617)号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评析】

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开会,在会议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意外伤害的,应否认定为工伤,涉及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解释问题。法律解释的基本方法可以分为文意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和体系解释四种。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一般也应当先从文意解释开始,如果文意解释存在不明确的情况时,再按照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的步骤进行进一步的解释。

一、关于文意解释的问题。

所谓文意解释,就是从法律的字面含义和日常含义出发来理解法律的意思。文意解释中还有两种特殊的情况:扩张解释和缩小解释。所谓扩张解释,就是作出比字面含义更广的解释。缩小解释就是作出比字面含义更窄的解释。扩张解释不同于类推解释,缩小解释也不同于目的论限缩。类推和目的论限缩都属于目的解释,也就是说它们不是在程度和范围上改变原来的字面含义,而是在属性和本质上在两个概念之间进行比较,以限制或扩大某一个概念的使用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工伤。根据该条的规定,因工外出认定工伤应当具有以下几个要件:一是职工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派,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外出工作的。这里所说的单位指派开会应当是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指派的开会,不包括职工以个人名义接受外单位邀请开会的情形。二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伤亡的。由于因工外出期间的工作具有特殊性,因此,因工外出,外出的职工“外出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从字面上解释,可以进行缩小解释和扩张解释。缩小解释是仅仅将与外出工作之间的关系作为条件,与工作有直接关系的才属于“外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与工作有间接关系如休息、旅途等时间、地点都排除在外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之外。在考虑到因工外出的工作场所的流动性、不确定性,其工作状态的不确定和延伸要相对宽泛。扩张解释将与外出工作有直接关系和间接关系都包含在外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之内。也就是说,与工作有间接联系的休息、旅途等都是工作的延续,应认定为外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因从事与本单位业务有直接或者间接联系的活动受到伤害,具备这两个要素的,均应当认定工伤。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因开会而受到意外伤害的,其工作场所应当是开会场所、会议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及来回途中必经的地点。正因为对该项用缩小解释和扩张解释都有一定的道理,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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