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民工务工权益的缺失与法律保护
- 公布日期: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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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湖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公报数据显示,湖南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2564.83万人。全省各级劳动保障、农业、教育和和扶贫等部门通过实施“湘西技能扶贫培训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等各项培训计划对新生劳动力和富余劳动力普遍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或劳务输出培训,形成了有计划、有步骤、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局面。至2007年6月底,湖南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1066万人,其中跨省转移816.85万人,占76.6%;劳务输出人数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2.9%。2006年外出务工农民人均年劳务收入7616元,全省创劳务总收入768亿元,相当于全省财政收入的86%{1}。经过20多年发展,湖南省劳务经济已在省内外形成了“湖南的哥、湘女家政、湘妹子导游、湘菜厨师、建筑湘军、湘妹子纺织工、湖南机加工、湖南保安、装卸湘军、铸造湘军”等十大劳务品牌。但由于国家政策和历史等方面原因,农民工在就业、劳动待遇、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方面仍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农民工劳动权益还得不到合法保障,这在湖南着实成了一个考验执政者智慧的难题。
有些城市明文规定限制农民工从事某些职业,一些企业和单位招用工人规定应聘者仅限于城镇户口,进城农民工只能从事苦脏累险等工作,填补城市“剩余”岗位。国有企业招聘、公务员考试录用更是将农民工排除在外。课题组随机调查了在我市工作的200名农民工,其中在建筑领域工作的有80人(全部为男性),占40%,餐饮业49人(女性33人,男性6人),占25%。和城镇职工相比,农民进城务工就业还要承担很多额外费用。如农民工在外出前须在当地乡镇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婚育证明》;民工进城要办《暂住证》等各种各样的证件,还得交纳城市增容费、暂住人口管理费等各种费用,这无疑都大大增加了农民工的就业成本,增加了农民工的负担。由于农民工大部分在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就业,企业主为减少企业成本,大量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通常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从调查的情况看,在建筑行业,存在着大量的二包、三包等现象,一般只有包工头和建筑公司签订合同,具体从事工作的农民几乎没有人和包工头再签订合同,在餐饮行业,特别是小的私营餐饮,90%以上没有书面合同,致使农民工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因没有劳动合同而得不到相关管理部门的保护。
由于农民工比较分散,无组织性,农民工在供过于求的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害,有些用人单位或雇主收取或变相收取押金,扣押身份证或暂住证,甚至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故意简化约定条款,侵害农民工依法享有的休息权、劳动保护权和加班工资权。据对回乡农民工调查,绝大多数民工一个月只休息一、二天不扣工资,而且一天劳动普遍12小时以上。最为突出的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工资集中发生在建筑和餐饮行业,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农民工因被拖欠工资而无法回家过年甚至跳楼自杀等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方,还普遍存在操作有章不循、化学品使用管理混乱等问题。缺乏劳动保护的农民工,发生工伤和职业病伤害事故的频率很高。
现行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只考虑城镇职工,城镇职工普遍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五大保险,农民工则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之外。湖南省虽然在制度和政策上将农民工纳人了社会保险范围,但不仅实际参保人数很少,而且理赔率也很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还远没有解决。据了解,原来以农民工身份在长沙参加失业保险虽然不需要个人缴费,但其失业后最长只能领取6个月的生活补贴,而参保的城镇职工在失业后最长可领到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无论是待遇水平还是享受待遇的时间,农民工都不及城镇职工。跨省流动的农民工,他们在沿海地区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普遍不到15年,且男性35岁、女性30岁之后在沿海地区就较难找到工作,就业困难后返回家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更难以得到落实。
2008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但不少农民工子女的城市求学之路依然十分坎坷。农民工子女没有流入地户口,就必须缴纳高额建校费和借读费,农民工难以承受。据课题组成员调查,长沙市2008年省属高中、初中择校费是8000元,而同年在长沙市内务工的农民工年均收入还不到为5000元。因难以承担昂贵学费而辍学的农民工子女不得不做起了童工,还有大部分农民工子女只能留在家里成了“留守儿童”。
(一)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体制是农民工权益保障严重滞后的根源
二元制度不但加深了农民与城镇居民在经济、政治、文化、心理方面的分隔,而且也造成了不同的身份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保障制度、公共服务制度的城乡差别。尽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人发展,这一制度有所变动,但湖南农民的身份没有改变,没有城镇户口就不能平等地享受城镇居民的医疗、养老保险及低保、受教育、再就业等社会保障。
湖南外出从业劳动力中,未上学占0.4%;小学文化程度占13.5%;初中文化程度占72.1%;高中文化程度占12.6%;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4%{2}。与此同时,沿海及江浙发达地区就业岗位竞争加剧,对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技能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据课题组对农村住户抽样调查,2006年湖南省农村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不到8年,几乎没有受过职业教育,技能单一。因此,农民工在城市大多只能从事家政服务、卖菜、环卫、建筑、修理等工作,不仅苦脏累而且稳定性差、收人低、社会保险参保率低。
一些有利于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得不到很好地贯彻执行,或者在具体操作时出现偏差。我国《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权益、法律保护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但不少用人单位并不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另外,农民工养老、失业、医疗、劳动保障、子女受教育等许多问题都是劳动法所无法涵盖的,农民工在这些方面的权益受到侵害进行维权时就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加上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结果严重地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权益普遍受到损害形成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为有效解决湖南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应做好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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