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留守儿童”的双向歧视现象——特别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探析
- 公布日期: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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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中,平等是人类追求的基本共同价值,打破平等而实行差别对待就可能存在歧视。然而,国家与社会在配置资源,分配利益,提供机会的时候,由于各种政策性或实效性的考虑,总是会有保护级别之差,上下高低之别,这种差别往往会引起反向歧视甚至双向歧视。例如,我国的“反向歧视”的常见类型:外国人到中国来可以享有中国的“国民待遇”,但中国国民自己在国内反而不能享有“国民待遇”;教育的反向歧视;性别的反向歧视等等。这引起了大多数人普遍不满和抗议,他们有人甚至诉诸司法行动,以讨回自己作为公民的堂堂正正的权利—平等的待遇。因此,对由于追求权利平等而带来的“双向歧视”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根据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资料,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推断,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5800万人,其中14周岁以下的约4000多万。与2000年相比,2005年的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增长迅速。在全部农村儿童中,留守儿童比例达28.29%,平均不到4个农村儿童中就有一个留守儿童。[1]
《农村留守儿童状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将农村留守儿童界定为: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农村,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的17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报告》显示,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基本能得到保障,受教育状况好于农村其他儿童。绝大部分农村留守儿童在学校念书,男孩在校的比例为92.58%,女孩在校的比例为92.01%。男孩未上过学的比例为1.75%,女孩的这一比例为1.82%。在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男女留守儿童受教育机会的差异极小。根据调查,0-5周岁农村留守幼儿占全国农村同龄儿童的比例为30.46%,集中分布在中西部人口大省。农村留守幼儿数量超过100万的有四川、安徽、河南、湖南、江西、贵州、广东等省份,这7个人口流出大省的学龄前留守儿童总和占全国学龄前留守儿童总数的65.97%
在年龄方面,留守儿童中小的只有两三岁,大的已有十七、十八岁,而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留守儿童占70%以上;在地区分布方面,偏远贫穷乡村的留守儿童不仅占的比例较大,而且出现的教育、身心发展等问题较为严重;在日常生活方面,由于监护人年龄偏大、托管责任人不明确或无实际托管人等种种原因,许多留守儿童生活条件较差、营养不良,甚至经常出现生活无着落现象;在教育方面,问题尤为严重。据调查,在阳新三溪中学父母外出打工的学生中,辍学或有辍学经历的占18%,其中未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占11%,同时由于学校教育资源有限,留守儿童的单亲教育、隔代教育、寄养教育相当普遍,从而导致许多留守儿童出现逃学、厌学、学习适应不良、人际关系紧张、情感淡漠、攻击性行为、退缩性行为、任性、性格孤僻、内向、小偷小摸、无助感、被遗弃感、无价值感等问题行为。据湖北省某县调查,在校就读的留守儿童中有46%的学生成绩较差,有42%的学生成绩中等偏下,只有10%的学生成绩较好,仅有2%的学生成绩优秀。引发农村留守儿童产生身心和社会适应等方面问题的原因较复杂,其中以下几个方面原因应引起重视:
1.“三农”问题的解决进展缓慢。由于种种因素,许多外出打工的农民缺乏技术特长,打工的收入也很微薄,往往常年甚至几年在外,难以与自己的子女进行正常的沟通交流,无法关注孩子的学习和身心发展。即使父母有一方在家,由于忙于农活或其他生计,有时也力不从心,或者非打即骂,教育方法简单、粗暴。
2.“单亲教育”、“寄养教育”或“隔代教育”的偏差和乏力。“单亲教育”往往会导致留守儿童缺乏母爱或父爱,不仅不利于孩子们的学习,而且还会导致其发生心理健康问题。“寄养教育”会引起留守儿童产生寄人篱下之感,寄养关系往往也会使双方产生心理阻隔,不能顺畅地沟通思想感情,甚至会使照管者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在实施隔代教育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中,大约50%是文盲或半文盲,祖孙之间年龄相差40岁以上,心灵沟通困难更大,加之教育观念陈旧落后,教育方法不当,要么溺爱、要么放任、要么惩罚、甚至出现对抗、排斥、厌恶、冷漠、疏远等消极情绪情感状态和不良的人际关系。
3.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缺乏整合力量。相对城镇而言,农村中小学条件较差,教育资源十分有限,特别是教师整体素质偏低,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校舍破旧,建筑面积小,这样既难以满足学生寄宿求学的需要,又难以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加强沟通协作。父母教育功能的缺失、社会上不良习气又不断侵袭着校园,从而使留守儿童的教育缺乏足够的良性影响,出现教育低效、甚至无效,也使他们产生孤独感、自我压抑、自我封闭、自卑、人际适应不良等大量心理问题。
4.留守儿童的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方面的特点,对其生活、学习和发展也有重要影响。留守儿童都处于身心变化较快、充满活力和朝气、富于好奇和想象、情感丰富而又脆弱的主要时期,其依赖性和独立性、冲动性和理智性、自觉性与任性并存,极易受家庭、学校和社会因素的影响,他们的成长历程迫切需要得到关爱、理解、尊重、引导和帮助,需要情感的归属和依恋,需要安全保障和安全体验,需要得到及时的肯定和鼓励,需要得到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公民的认同,需要得到展示才华、表现自我、证实自我价值的机会。由于这些需要的缺失或弱化,许多留守儿童的身心发展和社会适应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问题。
在留守儿童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虽然一些留守儿童出现的反社会、抑郁、适应不良等心理、行为问题令人担忧,但是留守对这一特殊群体的儿童来说,只是他们暂时的一种生活状态,并不是不良儿童的代名词,而目前学术界有关研究的大量负面描述夸大了留守的消极作用,可以说留守儿童被污名化的倾向比较明显。污名化[2]是指一些群体由于拥有某种不利于自身的身份,在社会其他人眼中逐渐丧失信誉和社会价值,从而受到排斥的过程。而污名化的结果就是被歧视,即指人们对被贴上污名标签的人采取的疏远、敌视等伤害性态度和行为,进而使被“污名化”的人产生了歧视知觉。[3]歧视知觉指个体知觉到自己及自己所属的群体中的成员受到了与普通人有区别的或不公平的对待,歧视知觉包括个体歧视知觉和群体歧视知觉两种。留守儿童会感受到来自同伴、教师、邻居、社区等人对自己的排斥性态度,从而产生个体歧视知觉;同时,留守儿童在感到自己所属的群体受到排斥或对遭到的不公平对待时也会产生认识,即产生群体歧视知觉。
目前,学校的管理者、教师、生活在留守儿童身边的人们以及一些研究者都存在着夸大留守儿童问题的倾向,甚至将留守儿童等同于“问题儿童”。一方面,父母外出打工这一事件本身造成了这些儿童成为留守儿童;另一方面,父母不在身边使留守儿童获得的发展资源较少,例如社会支持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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