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的说明
- 公布日期: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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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的说明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制定《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的必要性
(一)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
人力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人力资源市场是促进各类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人力资源服务业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载体抓手。党的十九大提出,要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党的二十大要求,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省委、省政府印发有关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文件,要求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地方性立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做大做强。制定条例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
(二)制定条例是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的法治保障
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相当一段时间内,人力资源市场被划分为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相应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分别于1998年、2002年公布施行,迄今已超过20年。近年来,我省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日益形成,各地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整合工作顺利推进。面对快速发展的新态势,原有的地方性法规已经难以适应,相关内容与人力资源市场现实脱节的问题日益突出,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后续监管、“放管服”改革等方面问题的规范、统一、优化亟待通过立法予以解决。特别是2018年国务院《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公布实施以来,制定出台新的人力资源市场地方性法规已成为提升我省人力资源市场现代化、法治化建设水平的迫切要求。
(三)制定条例是进一步推动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现实需要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近年来快速兴起的现代服务业新兴门类。近年来,人力资源服务业及其面临的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零工市场就业等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人力资源服务业新业态层出不穷。同时,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也面临着创新能力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综合竞争力不强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制定专门的人力资源市场地方性法规加以引导和规范。制定条例能够为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有力推动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关于《条例(草案)》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
《条例(草案)》采用章节式结构,包括总则、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与促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行为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56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主体职责的问题
为强化政府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服务,更好促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条例(草案)》从以下四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明确适用范围,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以及对人力资源市场的培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二条)。二是明确政府职责,县级以上政府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工作的领导,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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