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惩罚瑕疵劳动合同
- 公布日期: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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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载明必备条款并交付劳动者的,属于合同瑕疵,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劳动合同已签名交付用人单位保管的,应视为已订立劳动合同。
一、争议:合同未盖章,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
2020年4月23日,职工樊某入职西麦公司,公司让其在两份空白格式合同落款处签字,但西麦公司未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后交樊某一份。直至2020年8月3日,樊某以完善资料为由至公司取走劳动合同,此时公司尚未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樊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0500元。
二、法院:企业不规范行为应责令改正
西麦公司称,已经向樊某提供了书面劳动合同,且樊某在合同落款处已签名。樊某以需要修改入职材料等理由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西麦公司提供后,樊某拒绝归还合同,并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该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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