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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构成工伤,医疗费不双赔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
  作者:徐旭东


  导读:职工因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参保单位垫付的医疗费,在工伤保险基金或肇事方支付了医疗费后,职工需要将从基金或肇事方获得的医疗费返还给单位吗?

  案情:单位垫付交通事故医疗费要求返还

  2016年9月,吉林省辽源市某电视台职工刘伟东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在交通事故责任赔偿诉讼中,刘伟东关于侵权赔偿的请求已经得到生效判决的支持,其中电视台先期已经垫付395,295.31元,包含医疗费等费用263,054.28元。后来,电视台提起诉讼,要求刘伟东返还垫付的医疗费等费用。

  法院:参保单位不承担工伤医疗费

  法院审理认为,在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医疗费并非用人单位需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广电公司参加了工伤保险,刘伟东受伤后,广电公司为其垫付的医疗费用已经超出了生效判决认定的其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范围,而医疗费又不属于广电公司应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广电公司多垫付医疗费没有约定或法定依据。刘伟东的损失则由其他侵权人、保险公司和工伤保险基金给予赔偿或补偿,其获得广电公司多垫付的医疗费亦无合法依据。因此,法院判决刘伟东返还垫付的医疗费等费用263,054.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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