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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合作机构: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

  作者:高鹏飞


  你好,今天是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这里是飞常说法,我是高鹏飞律师。

  前段时间,为了献礼五一劳动节,各地法院争先恐后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前两期,咱们分享了上海和江苏的十大典型案例,今天,咱们分享广东高院和广州中院的十大典型案例。

  一、广东高院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微信公众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1年4月29日

  原文标题:广东高院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zZvOpfGB19_4FAflrGUVTA

  老规矩,案情不展开,主要分享裁判观点。

  1.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是,拖欠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得到劳动者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

  2.用人单位为规避用工责任而与员工签订承揽协议,约定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在实际履行中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为劳动关系。

  顺带说一句,你可能觉得这个观点平平无奇,但是这个案件应该不简单。因为,这个案件不只涉及劳动关系,还与工伤认定有关,经过广东高院再审,最后以5万元调解结案,并且作为十大典型案例公布。遗憾的是,法院的介绍省略了太多内容,所以显得平平无奇。

  3.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都应当认定为累计工作时间。

  4.用人单位单方将劳动者的岗位津贴调整为考核工资,并且在没有制度规定的情况下,以劳动者业绩不达标为由停发考核工资,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不予支持。

  5.在劳务派遣协议期满后,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但是派遣单位不能据此直接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构成违法解除。

  6.劳动者篡改重要证据并在诉讼中进行虚假陈述,法院有权以妨碍民事诉讼为由对劳动者进行处罚。劳动者频繁且短暂地与不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再以各种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后通过诉讼谋取利益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相应诉求不予支持。

  你可能好奇,什么叫“频繁且短暂”?案例中的劳动者,一年打了10次官司,告了9个单位,法院说,这叫“职业碰瓷”,所以相应诉求不予支持。

  7.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工具一般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仅提供劳动力。本案劳动者不仅提供劳动,还自带用于完成快递工作的机动车作为生产工具。在双方未约定对车辆油耗应如何负担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负担劳动者的车辆油耗开支。

  8.用人单位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分段向员工支付工资及生活费,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支付正常工资,超过该期间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

  9.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一些劳动者因受疫情防控影响,对发生的劳动争议客观上无法及时向劳动仲裁机构、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在此情形下,当事人受疫情影响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应认定时效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再继续计算。

  10.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二、广州中院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微信公众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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