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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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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保密协议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鉴于:

1、甲方与乙方确立了劳动关系,且乙方在公司所任职位及所从事工作的保密性质;

2、乙方充分理解并同意甲方在协议中拟订的要求;

3、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料,文件,信息,软件,数据库及其他公司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资料,电子文本,照片等)。

甲、乙双方为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严格乙方职业职责,根据《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在平等、协商、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磋商,就乙方负有保密及竞业限制/禁止责任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协议条款如下: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包含及甲方其下属企业或分支机或关联企业,下同)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有关组织与财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年度报告及总结等文件资料;(2)公司机构及组织的变动、合并、分立;(3)股东变动;(4)经营管理层人事变动;(5)来自国内外的投资、融资;(6)银行贷款情况;(7)经营或销售业绩;(8)会计报告及财务资料。

2、有关生产与制造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原材料种类、产品配方、进料渠道、供应商名单、货源情报、产品成本;(2)目前的生产能力和预期生产能力;(3)生产成本、新的工艺、装置的使用和添置;(4)更新换代产品的魅力和对市场的预期冲击;(5)新生产计划,其实施进度等。

3、有关经营管理信息、市场研究、推销战略,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市场调查,预测出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对产品的需求数量和可能的价格;(2)竞争对手的销售组织、销售价格、售后服务、促销手段、广告宣传等方面的信息;(3)制品的仓储场所、供货是否平衡等等;(4)销售网络、销售渠道、客户名单;(5)甲方的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投标书内容,传输中的商业数据,电话信号等信息;(6)市场资料、业绩评估、产销策略;(7)甲方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8)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或正在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定计划、经营项目及各项目资料。

4、有关新技术开发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以物理学的、化学的、生物的或其他形式的载体所表现的设计、制作工艺、数据、产品配方、制作方法、程序、诀窍等;(2)甲方准备或已经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3)甲方准备或已经申报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4)甲方在研究开发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技术成果;(5)甲方准备转让或已经转让技术;(6)如乙方属甲方聘用的科技人员在执行甲方单位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所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成果;(7)专门人才的招募动向和计划;(8)新产品的开发计划、组织、试验过程及有关数据等等。

5、法律关系,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是否卷入或已经或即将卷入法律诉讼或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2)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变更等情况;(3)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的相关动向和进度等。

6、其他秘密,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职员(包括乙方本人及他人)的人事档案、一切形式的报酬或收入及资料。(2)所有在乙方受聘期间研究发明或者参与研究发明的科研或成果,以及从公司知晓、学习到的知识、了解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获知或负责完成的一切与项目及公司有关的信息、资料、数据等。(3)甲方在不断经营和发展中所产生的甲方要求保密的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及其他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4)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7、虽不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但是甲方明确提出保密要求的资料或者信息,也适用本协议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

8、《劳动合同》和本协议其他条款提及的“商业秘密”应当理解为包括本条各款所指的资料或者信息,不再另行指出。


二、保密期限

1、本协议经双方认可的保密期限为自乙方获取本协议保密范围内甲方任何信息资料等之时直至该等信息、资料为公众所知悉止,且不因乙方是否最终成为甲方受聘人员或离任、辞职、解雇等原因而终止。

2、如果乙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不论双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原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依然有效,乙方仍应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本公司项下商业信息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经营收益权、知识产权等。

2、乙方为甲方工作期间,基于职务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撰述等所取得的一切成果均属于职务成果范畴,所取得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法律规定的相应权利。双方之间有特别约定从约定。

3、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根据其开发成果所创造的经济效益按照《劳动合同》及甲方制度给予相应的报酬与奖励。

4、甲方采取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或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即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或书面的保密协议、对甲方职工或与甲方有业务关系的他人提出保密要求等,均视为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自觉维护本企业的利益,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口头、书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通讯手段等)泄露知悉、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成果、信息、资料等。

2、乙方应依照甲方的规定保密工作流程操作执行。不准越级、不准窃取不属本人职权范围内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甲方其他员工打听与自己本职工作无关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有关情况。

3、乙方对自身负责的岗位或项目,应根据岗位或项目的内容和特点制定或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以保证商业秘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相应采取或改进建议措施。

4、乙方对本协议保密范围内公司任何信息资料等负有保密责任,非经公司书面允许或工作之必需,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指示或暗示第三方技术诀窍和研制路径。

5、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及时交甲方保存。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技术秘密、技术成果、相关信息、资料用于公司开发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研究与开发项目。

6、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该商业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7、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8、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不得在公司外兼职(包括各种全日制、非全日制、提成制、代理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9、乙方不得将工作中获取或研制开发中的商业秘密据为已有,有关资料、图纸、样品一律归档,不得私自留存。

10、所有的商业秘密资料原件、原物和相关复印件、摘录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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