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等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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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2025.04.09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等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解读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5年4月9日)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2006年12月出台,实施至今已近20年,此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进行了2次修改,《若干规定》的部分条文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的问题。同时随着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企业组织形式、用工形式等已发生深刻变化,工会工作面临许多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现行《若干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与新情况不适应、难以满足职工群众新需求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4年4月修改,将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主体由民政部门改为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应条文也需随之修改。此外,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践中还存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学校学生欺凌防控机制缺失、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登记报备制度仍有漏洞等问题亟待解决。因此,为贯彻上位法,保障各级工会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有必要对《若干规定》和《规定》中的有关条文作出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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