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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经济特区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若干规定(草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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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2025.06.26
关于《厦门经济特区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若干规定(草案)》的说明
——2025年6月26日在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周昱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对《厦门经济特区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网约配送员权益保障工作决策部署的现实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也明确指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最突出的就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保障问题、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等。要及时跟上研究,把法律短板及时补齐,在变化中不断完善。”总书记曾在北京前门石头胡同看望外卖骑手、快递小哥时,称赞这个群体:“工作很辛苦,起早贪黑、风雨无阻,越是节假日越忙碌,像勤劳的小蜜蜂,是最辛勤的劳动者,为大家生活带来了便利”。在中央政治局第14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又强调:“健全劳动法律法规,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今年以来,中央对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加压加力,提升质效的要求更加紧迫和明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央社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均将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作为今年重点工作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其纳入年度重点督查工作计划,并列为今年重点督办建议,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已成为当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我市作为经济特区,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要求,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网约配送员的劳动权益保障体系,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二是完善厦门市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体系的客观需要。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约配送员数量不断增加,成为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力量。然而,网约配送员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凸显,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在应对网约配送员这种新型用工模式时存在诸多空白和不足,难以全面有效地保障其权益。我市高度重视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体系建设,成立全省首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中心、开发厦门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信息系统、加强“法治+新业态”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出“益鹭保”、放开在厦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尽管我市此前在网约配送员权益保障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但尚未形成系统完备的保障体系。通过制定该规定,能够进一步完善我市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体系,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规范平台企业用工行为,为网约配送员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权益保护,促进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推动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满足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法治需求的迫切需要。网约配送员在工作中面临着诸多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如劳动关系认定模糊、工作时间过长、休息休假不足、劳动报酬不稳定、职业安全保障缺失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网约配送员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也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和纠纷。尽管国家、我省、我市都出台了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但是,这些政策都属于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意见,并不属于地方立法,缺乏系统性和强制性,难以有效满足网约配送员的劳动权益保障需求。网约配送员在遭遇权益侵害时,往往难以通过合法途径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导致其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障。立法将从法治层面为网约配送员的劳动权益提供坚实保障,明确劳动关系认定标准,规范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保障劳动报酬合理支付,完善职业安全保障机制,畅通劳动纠纷解决渠道,使网约配送员的劳动权益在法治轨道上得到有效维护,切实解决网约配送员群体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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