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目录

第一条 为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防范重大健康安全风险,提升全民健康水平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
第三条 下列事项属于重大政策,纳入评估事项清单的,应当开展健康影响评估
第四条 健康影响评估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分级实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健康影响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健
第六条 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估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第七条 市政府规章、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由本级
第八条 市政府规章、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提请合法性审查前,政府经济社会
第九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评估材料之日起,按照下列时限组
第十条 健康影响评估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公共卫生安全方
第十一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应当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
第十二条 专家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文献检索、现场调研、问卷调查、检
第十三条 已经完成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重大政策,其中健康影响相关内容和结
第十四条 专家组对重大政策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应当根据健康影响程度分等级
第十五条 健康影响评估报告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评估依据
第十六条 起草单位应当对本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反馈的健康影响评估意见表或
第十七条 健康影响评估登记表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出具的评估意见应当作为
第十八条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合法性审查前开展健康影响评估,部门经
第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
第二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
第二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健康影
第二十二条 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应用,提升健
第二十三条 市、县(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健康影响评估档案管
第二十四条 有关单位、个人对在健康影响评估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
第二十五条 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公众以提出意见建议、参与座谈会、开展社会
第二十六条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对健康影响评估的技术规范、影响因素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健康影响评估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标亮 聚焦命中
转第条
下载 收藏 打印 分享

下载格式:

  • 全文:
保留字段信息

大庆市健康影响评估办法

【法宝引证码】 CLI.11.10515813

大庆市健康影响评估办法
(2026年9月28日大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防范重大健康安全风险,提升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健康影响评估,是指对拟出台的重大政策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进行分析、预测以及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健康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活动。
  第三条 下列事项属于重大政策,纳入评估事项清单的,应当开展健康影响评估:
  (一)市政府规章。
  (二)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机构,市、县(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市、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包括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机构依法制定的规划。
  (五)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包括市、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法制定的规划。
  (六)其他可能影响公众健康的重大行政决策。
  具体评估事项清单,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第四条 健康影响评估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分级实施、科学评估的原则,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健康影响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建立健全健康影响评估制度,统筹协调解决评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健康影响评估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估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建本级健康影响评估专家库,建立健全专家库管理制度,并对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
  (二)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工作。
  (三)开展本级政府出台的重大政策健康影响评估工作。
  (四)编制健康影响评估技术规范。
  (五)承担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实施相关的其他工作。
  县(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对应职责,并接受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市政府规章、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由本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开展健康影响评估。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由该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多单位联合制定的,由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健康影响评估。
  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认为评估事项较为复杂的,可以请本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第八条 市政府规章、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提请合法性审查前,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在提请政府决策前,起草单位应当向本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健康影响评估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开展健康影响评估的书面申请。
  (二)重大政策草案文本。
  (三)重大政策草案起草说明。
  (四)重大政策草案征求意见情况。
  第九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评估材料之日起,按照下列时限组织开展评估、完成评估结论反馈工作:
  (一)出具健康影响评估登记表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出具健康影响评估意见表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出具健康影响评估报告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健康风险复杂确需延长评估时间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期限最多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评估过程中需要补正材料的,起草单位应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补正完毕。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补正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以延长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评估申请。补正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评估时限。
  第十条 健康影响评估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公共卫生安全方面:对人群传染病和感染性疾病发生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发生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对石油石化等行业职业病以及工业污染相关人群急慢性中毒发生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冰雪天气导致的道路交通伤害、跌倒等意外伤害发生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各类突发事件衍生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健康环境和生活方面:对空气、饮用水、环境卫生等健康环境和食品安全可能产生的影响;对燃煤、扬尘、机动车尾气、工业排放等大气污染来源及其时空分布可能产生的影响;对石油石化特征污染物在大气、水、土壤和其他介质中的迁移、转化与多介质协同暴露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公众心理健康和社会心态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居民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养成可能产生的影响;对人口高质量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健康服务和保障方面:对卫生健康投入保障和医疗保障水平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配置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与利用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其他可能对人群健康产生影响的方面。
  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分析研判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主要健康问题、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和分布情况、居民健康需求、医疗卫生服务保障状况等,为完善健康影响评估内容提供依据。

······
© 北大法宝:(www.pkulaw.cn)专业提供法律信息、法学知识和法律软件领域各类解决方案,是全国目前数据最丰富、内容最权威、功能最强、更新最快、用户最多的综合法律信息平台。劳动法宝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料,正式引用法规条文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