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标亮 聚焦命中
转第条
下载 收藏 打印 分享

下载格式:

  • 全文:
保留字段信息

金湖县民政局、金湖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 CLI.12.10514113

金湖县民政局、金湖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县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社会事业办公室,驻金农场公共服务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5〕18号)、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困境儿童基本生活精准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民规〔2026〕1号)、淮安市民政局和财政局《关于调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淮民〔2026〕18号)等文件精神,从2026年7月1日起,将我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


  一、孤儿。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不变,维持2896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由2028元/人/月调整为2038元/人/月。


  二、父母监护缺失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 北大法宝:(www.pkulaw.cn)专业提供法律信息、法学知识和法律软件领域各类解决方案,是全国目前数据最丰富、内容最权威、功能最强、更新最快、用户最多的综合法律信息平台。劳动法宝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料,正式引用法规条文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