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佛山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26)
【法宝引证码】 CLI.12.10511235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佛山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加大对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制度保障和规范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佛山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明确灵活就业人员提取、贷款相关规定
明确灵活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统一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规定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个人账户注销,不再受“连续依时足额缴存满6个月"的限制,可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注销提取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存在违法提取或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的,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30日
佛山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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