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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保障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监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道口是指在铁路线路上铺面宽度在2.5米及以上,直接与道路贯通的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 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实施属地管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铁
第六条 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人员必须坚持标准化作业。  (一)保持
第七条 选聘的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人员必须符合用工基本条件,包括:对工
第八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采取现场检查与视频监控相结合的方法,对关键铁
第九条 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房日常管理:  (一)铁路无人看守道口
第十条 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铁路无人看守道口设备坚持定期维护维
第十一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积极参与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人员业务培训与日
第十二条 铁路无人看守道口事故处理:  (一)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发生
第十三条 在铁路无人看守道口附近发生道路交通阻塞或交通事故时,监护人员
第十四条 对在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原《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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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 CLI.12.10509571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实施办法》的通知
津交发〔2026〕120号

滨海新区交运局、西青区运管局、蓟州区交通局、宝坻区交通局、武清区交通局,市道路发展中心:
  《天津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实施办法》经市交通运输委2026年第15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6年9月29日

天津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保障本市铁路、道路安全畅通,防止铁路道口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天津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监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道口是指在铁路线路上铺面宽度在2.5米及以上,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分为有人看守道口和无人看守道口。铁路干、支线上的有人看守道口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看守。
  本办法所称铁路无人看守道口,是指不够铁路道口看守标准,应由地方负责监护的道口。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上的无人看守道口由其产权单位或受益单位负责监护。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综合分析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存在的问题,制定有关规定和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指导各区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工作。
  (三)协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调查处理铁路无人看守道口重大事故。
  (四)组织检查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开展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宣传教育,组织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管理和监护人员培训。
  (五)会同相关区测算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人员经费和设施维护费,提出市级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监护经费分配意见,指导相关区道口管理部门做好预算执行并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管理的有关事宜。
  第五条 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实施属地管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组织协调辖区内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人员的选聘和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组织对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
  (三)负责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房的修建、维护和管理。
  (四)负责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工作的检查。
  (五)负责区级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监护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六)建立健全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制度,完善铁路无人看守道口设备及监护人员档案。
  (七)参与协调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拆除、合并、改建等工作。
  (八)负责组织对破坏铁路无人看守道口设施、扰乱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秩序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铁路无人看守道口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 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人员必须坚持标准化作业。
  (一)保持精神饱满,穿着规定服装,衣帽整洁端正,佩戴统一的执勤标志。
  (二)交接班应填写交接班记录簿,载明安全情况、信号工具备品、设备状况、注意事项、上级指示和文电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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