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防雷工作,防御减轻易燃易爆建
- 第二条 那曲市行政区域内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
- 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防雷减灾工
- 第四条 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的领导
-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
- 第六条 鼓励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远程监控、在线监测等技
- 第七条 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遭受雷电灾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
- 第八条 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的管理者应当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气象主管机
- 第九条 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的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防护装
- 第十条 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应当确定雷电灾害防御重点部位,设置安全警
- 第十一条 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使用的防雷产品(含接闪器、引下线、接地
- 第十二条 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应当建立雷电预警信息接收机制,明确专人
- 第十三条 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防雷安全责任主体应当制定年度检测计划,
- 第十四条 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防雷安全责任主体应当组织从业人员熟练掌
- 第十五条 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应当建立防雷安全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设计
-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有权向县级以上地
- 第十七条 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防
-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那曲市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防雷安全管理办法
【法宝引证码】 CLI.11.10486480
那曲市人民政府令
(第4号)
市长 扎西多吉
2026年8月31日
2026年8月31日
那曲市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防雷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防雷工作,防御减轻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灾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那曲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北大法宝:(www.pkulaw.cn)专业提供法律信息、法学知识和法律软件领域各类解决方案,是全国目前数据最丰富、内容最权威、功能最强、更新最快、用户最多的综合法律信息平台。劳动法宝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料,正式引用法规条文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