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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省本级专家库管理细则》并开展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 CLI.12.10304962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省本级专家库管理细则》并开展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发挥专家在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中的支撑作用,提升审批质效,我厅组织制定了《浙江省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省本级专家库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并在全省范围开展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省本级专家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专家推荐对象包括咨询、科研、设计、行业协会等单位的技术骨干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涉河涉堤建设项目管理相关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地开展工作,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熟悉涉河涉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技术规定和规程规范,具有判别重大技术问题和进行技术把关的能力。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现场踏勘和评审工作。


  二、推荐方法及名额分配


  采取个人自荐、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自荐的,填写申请表(《管理细则》附件1),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报送我厅。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填写推荐表(《管理细则》附件2),经专家本人签字、单位审核盖章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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