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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花都区实施的决定
【法宝引证码】 CLI.11.10128776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24号)
市 长 孙志洋
2026年7月22日
2026年7月22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花都区实施的决定
为促进和保障广州花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广州北部增长极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将5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花都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将12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花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花都开发区管委会)在花都开发区范围内实施。花都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花都开发区管委会与市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次职权调整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相关市级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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