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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花都区实施的决定

【法宝引证码】 CLI.11.10128776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2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花都区实施的决定》已经2026年6月18日十六届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22日起施行。
市 长 孙志洋
2026年7月22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花都区实施的决定

  为促进和保障广州花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广州北部增长极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将5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花都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将12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花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花都开发区管委会)在花都开发区范围内实施。花都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花都开发区管委会与市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次职权调整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相关市级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一、抓好衔接落实
  自本决定实施之日起10日内,市有关单位要与承接单位完成职权调整的交接工作。对委托实施的职权,要通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权责划分、监管措施等事项。职权委托后,市有关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职权调整实施的承接单位、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事项。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单位按职责权限办理相关事项,原实施单位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二、强化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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