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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本溪市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第一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由溪湖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公告
【法宝引证码】 CLI.13.10113696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本溪市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第一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由溪湖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诉讼制度改革,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推动交通事故纠纷实现“一站式”多元化解,持续提升道交案件专业化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对本溪市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第一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案件管辖法院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6年7月17日起,原属本溪市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案件,统一由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管辖,并选派审判团队入驻本溪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体化调处中心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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