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一、促推涉企纠纷多元化解,降低经营主体解纷成本。积极融
- 二、有序规制诉讼权利滥用,维护良好经营秩序。加强对恶意
- 三、加强对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司法保护,强化司法裁判
- 四、探索完善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治理规则,促进因地制宜发
- 五、依法确定科创成果权益归属,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内生动力
- 六、助推清廉民企建设,促进完善现代公司治理。依法审理涉
- 七、助力拓宽投融资渠道,规范引导投融资秩序。妥善审理涉
- 八、引导诚信守法规范经营,促进公平有序竞争。落实“非禁
- 九、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支持企业安全“出海
- 十、监督规范涉企行政行为,促推行政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 十一、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及时兑现企业胜诉权益。深化执行
- 十二、强化破产拯救和出清功能,促进市场要素高效配置。健
- 十三、优化“企呼我应”长效机制,健全涉企投诉处置闭环。
- 十四、构建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做实“感
- 十五、以改革创新破难题、促发展、增优势,打造更多标志性
- 十六、聚焦落实久久为功,坚定不移推动既定工作部署落地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
【法宝引证码】 CLI.13.10111783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
(浙高法〔2026〕20号 2026年4月15日)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对“十五五”时期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建设一流创新生态、打造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坚持“走在前、作示范”的标准定位,坚持“以法院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工作主线,以服务保障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建设为抓手,为深入践行“八八战略”、推动取得“决定性进展”、率先呈现“生动图景”提供更有力司法保障,结合本省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促推涉企纠纷多元化解,降低经营主体解纷成本。积极融入社会治理中心(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共享法庭作用,做实法院指导调解法定职责,健全“调解优先、诉讼断后”分层过滤机制,推动涉企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落实商事调解条例,加强商事调解与司法确认衔接,助推商事调解高效发展。聚焦平台经济、专业市场、金融借贷、买卖合同等重点领域和多发纠纷,开展类型化纠纷专项治理,健全“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工作机制,推进立案速裁、繁简分流、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努力让涉企纠纷不走、少走、快走诉讼程序。
有序规制诉讼权利滥用,维护良好经营秩序。加强对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识别、惩戒、预防,避免诉讼成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规制利用企业融资、上市等关键节点,借“依法维权”之名行“非法牟利”、打压对手之实的权利滥用行为,重点审查权利依据、诉讼请求、起诉时机、诉讼行为的合理性、正当性。加强涉企财产保全实质审查,推广“e保全”数字化信用评估机制,规制“非必要保全”“恶意保全”。
加强对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司法保护,强化司法裁判导向作用。对于创新程度高、对技术革新具有突破和带动作用的首创发明、原始创新,依法通过较强的保护力度、较宽的保护范围和较高的侵权赔偿数额,助推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深化知识产权非正常批量诉讼治理,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攀附、仿冒搭车等恶意囤积和恶意抢注行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品牌利益和市场形象。支持高价值专利等创造培育,发挥保全措施、先行判决、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功能,及时救济权利、惩处侵权,努力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
探索完善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治理规则,促进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大对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等核心前沿领域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我省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高地、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和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高地。依法审理数据产权归属、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等案件,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和交易,支撑和服务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妥善审理涉平台治理、算法规则等案件,准确把握科技创新“容错”空间,促进科技向善。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完善涉碳金融、碳税、碳排放治理规则,保护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合法权益,服务全面绿色转型。
依法确定科创成果权益归属,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内生动力。依法审理科技成果权属、发明人资格纠纷案件,准确界定职务成果与非职务成果的法律界限。支持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等激励制度改革,依法保护科创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享有更大自主权,保障科创人员合理回报。妥善审理竞业限制、商业秘密保护、科创人员离职创业择业等案件,准确判断竞业限制条款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避免竞业限制范围扩大化,既保障科创主体合法权益,又促进科创人员正常合理流动。
助推清廉民企建设,促进完善现代公司治理。依法审理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抽逃资金、商业贿赂等案件,加大对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的惩治力度。依法审理涉企业股权激励、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效力等案件,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支配地位“掏空”企业、违规转嫁风险等行为的规制。依法审理股东之间的争议,积极引导通过股权转让、股权回购、减资分立等途径实质性化解经营僵局。依法审理家族纷争引发的公司内部纠纷案件,促进企业规范经营、财产依法传承。
助力拓宽投融资渠道,规范引导投融资秩序。妥善审理涉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案件,助力打造耐心资本,推动完善科技金融支持体系。落实民法典关于功能担保的规定,支持民营企业依托供应链产业链拓展新的融资担保方式。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等工作机制,及时更新企业涉诉涉执情况,防止因信息更新不及时影响企业正常融资。依法规制“高利贷”“砍头息”等非法职业放贷和转贷行为,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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