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湖县政府专职消防员退出消防救援队伍转岗安置办法》的通知
建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湖县政府专职消防员退出消防救援队伍转岗安置办法》的通知
建政办发〔2026〕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建湖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九龙口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建湖县政府专职消防员退出消防救援队伍转岗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建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9日
建湖县政府专职消防员退出消防救援队伍
转岗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政府专职消防员退出消防救援队伍转岗安置工作,建立与职业贡献相匹配的转岗安置工作机制,激励广大政府专职消防员献身消防救援事业热情,根据盐城市《关于进一步强化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实施办法》(盐政办发〔2026〕1号)有关规定,参照《江苏省退出消防员转岗岗位归集和选岗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25〕12号),制定本办法。
政府专职消防员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重要贡献,退出消防救援队伍时应当予以妥善安置。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消防救援事业服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现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本办法适用于在建湖县消防救援局下辖的消防救援队中工作的政府专职消防员。
第二章 岗位归集
将优秀专职消防员,依法依规纳入村(社区)干部后备人选。政府专职消防员在职期间,个人有意愿且符合村(社区)干部后备人选的,由县消防救援局为其办理转岗退出手续。
工作12年以上的退出消防员(以下简称退出消防员),推荐到县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等岗位工作,特别优秀的可推荐至管理岗位。其中,县属国有企业岗位归集由县国资办牵头负责,每年提供的岗位计划数为全县政府专职消防员编制总数的1%;推荐到民营企业工作的,由县消防救援局与相关镇(街道、区)政府(管委会)协商解决。
退出消防员,按转岗量化评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选岗。转岗量化评分是根据其在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间(以下简称在队工作期间)等级、年限、职务、实绩表现等,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赋分。
每年9月10日前,县消防救援局根据退出消防员的数量确定当年的安置计划。9月30日前,县国资办根据安置计划确定对应的县属国有企业安置岗位;县消防救援局会商相关镇(街道、区)政府(管委会)确定推荐到民营企业人员的具体岗位。
第三章 量化评分标准
政府专职消防员批准退出时,等级为五级政府专职消防员、四级政府专职消防员、三级政府专职消防员、二级政府专职消防员、一级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分别计2、5、8、12、16分。
政府专职消防员在队工作期间年限,自批准加入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之日起,至批准退出之日止。在队工作期间年限12年(含)以内的,每满1年计2分;满12年后,每多1年计3分。
退出消防员在队工作期间,个人获得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的,每次分别计40、20、10、2分;个人获得省部级表彰的每次计30分;个人被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或被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勋章和荣誉称号、给予表彰奖励的,或被授予一级、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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