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阳东区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的通知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阳东区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府〔2026〕4号、东府规〔2026〕1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业经区政府九届1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司法局反映。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9日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
为了调动我区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意见的通知》(财行〔2007〕179号)、《中共阳江市委办公室、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的通知》(阳办发〔2014〕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对象
(一)补贴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下列纠纷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补贴范围:
1.虽经调解,但调解不成功的民间纠纷案件;
2.行政调解案件;
3.司法调解案件;
4.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
5.其他不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案件。
(二)补贴对象:依法成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登记在册的人民调解员。在职在编的国家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员以及其他按规定禁止兼职取酬的人员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不得领取相关补贴。
二、补贴类别
工作补贴以工作实绩、区域为依据,以案定补,区、镇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委会、村(社区、渔)调委会成功调处各种纠纷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补贴。
三、补贴标准
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纠纷后,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申领“以案定补"补贴。按照“一案一补"的原则申领,补贴标准如下:
1.区、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纠纷,普通类案件签订《调解协议书》每宗补贴500元,疑难复杂类案件签订《调解协议书》每宗补贴1500元;
2.村(社区、渔)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纠纷,签订《调解协议书》每宗补贴400元;口头协议每宗补贴300元。
四、补贴经费来源及管理
(一)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由区级财政负担,并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保障。
(二)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区司法局负责管理,统一核算,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以案定补"按照“一案一卷,调解成功,协议履行"“一案一补"“谁调解,补助谁"的原则予以实施。共同调解或跨地区调解成功的同宗案件,按一宗案件进行补贴;同一宗案件牵涉两个或多个当事人,拆分当事人受理归档的,按一宗案件进行补贴。
五、调解案件认定标准
(一)调解成功并达成口头协议的案件
指简易的民事、经济类纠纷,调解成功时只达成口头协议或即时履行而未签订书面《调解协议书》的案件。调解成功并达成口头协议的案件必须要填写《矛盾纠纷受理登记表》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矛盾纠纷名称、当事人姓名、调解员姓名、调解过程、调解结果、当事人双方签名等内容。
口头协议调解档案要具备如下材料:1.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2.当事人身份证明;3.调解现场相片;4.赔付金额支付证明;5.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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