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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 CLI.12.9965585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国战略,坚持人才引领驱动,加快建设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进一步做好我市人才分类认定工作,根据《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认定对象) 本办法所指认定对象,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并申报《目录》明确的A、B、C、D、E、F类任一分类人才认定的人员。




  第三条 (办理平台) 个人申请、用人单位自主认定及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发证、证书延期等均统一使用“成都市人才认定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申报信息中含有涉密内容的,按规定采取线下办理。




  第四条 (职责分工)




  (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制定全市人才分类认定政策并对政策执行进行全面指导。市人社局为全市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牵头部门。




  (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内人才分类认定的审核标准制定、业务流程指导、经办人员管理培训等。牵头本行业领域内人才分类认定政策宣传、咨询解答、争议解决和经办跟踪等工作。




  (三)区(市)县人社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人事劳动关系、社保缴纳情况等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推送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




  (四)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本区域内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包括政策宣传、咨询解答、争议解决等工作。




  (五)市人才服务中心为全市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的经办服务机构,负责全市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的数据归集和分析、运行监测和协调。




  第五条 (动态更新《目录》)




  《目录》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更新。如需对《目录》人才类别进行增减或调整,由相关领域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发起,经本部门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外公开发布。对新增或调整的人才类别,由相关领域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认定条件,按职责分工开展人才分类认定工作。



 



  第六条 (个人申请) 申请人通过“系统"注册登录,通过线上提交申请资料。




  (一)地方在职人员、自主创业人员原则上按社保缴纳单位注册地提交申请资料。




  (二)灵活就业人员、离退休返聘人员按本人纳税地提交申请资料。离退休返聘人员仅限申请A至C类。




  第七条 (基本资料) 申请人需提供如下基本资料:




  (一)身份证或其他与社保关联的有效身份证件(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二)在蓉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1.地方在职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及以上在蓉社保证明(由“系统"自动比对);人事劳动关系证明。




  2.自主创业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及以上在蓉社保证明(由“系统"自动比对);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在蓉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最近6个月以上在蓉纳税证明。




  3.灵活就业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及以上在蓉社保证明(由“系统"自动比对);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在蓉个人纳税证明。




  4.离退休返聘人员:与在蓉企业签订的返聘合同;最近6个月以上在蓉个人纳税证明。




  第八条 (要件资料) 申请人需根据所申请人才类型,提交“系统"提示的有效要件资料。




  第九条 (认定方式) 人才分类认定工作采取分类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归口认定方式。按照分类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归口认定实施。




  第十条 (归口审核)




  (一)直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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