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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水利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水利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修订)》的通知(2026)

【法宝引证码】 CLI.12.9965147

绍兴市水利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水利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修订)》的通知


绍市水利〔2026〕36号




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滨海新区社会工作局,局属各单位:


  为积极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提升安全风险预控水平,根据实际,对原《绍兴市水利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试行)》(绍市水利〔2022〕80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水利局


2026年5月18日




绍兴市水利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推动水利安全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建立水利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健全水利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和规范,实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自辨自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效监管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格局,提升水利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科学防范和有效遏制水利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绍兴市水利生产经营管理、建设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水利单位是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按照有关制度和规范,针对单位特点,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制定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程序,明确要求和方法,全面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切实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各项工作。

 第三章 安全风险辨识

 

  第四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年全方位、全过程开展危险源辨识,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一般地,可从施工作业类、机械设备类、设施场所类、作业环境类、生产工艺类等几个类型进行危险源辨识,查找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亡、健康损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列出危险源清单,并按重大和一般两个级别对危险源进行分级,按《水利水电工程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SL/T 843-2025)进行辨识。


  第五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危险源类型,采用相适应的风险评价方法,确定危险源风险等级。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要依据危险源类型和风险等级建立风险数据库,绘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其中,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评价及风险空间分布图绘制,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开展。


  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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