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评估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评估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委金融办,市应急管理局,佛山金融监管分局,各区住建和水务局,市建筑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与实效,我局研究制定了《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评估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附件: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评估考核办法(试行)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9日
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
机构评估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建筑施工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与实效,有效降低投保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依据《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保建筑施工安责险的保险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年对承保机构开展一次评估考核工作。评估考核遵循“结果导向、过程覆盖、客观公正、持续改进、服务优先"的原则,实行承保机构与工程项目一体化考核评价。
第二章 服务要求
保险机构应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事故预防服务体系,依法依规履行服务承诺,建立健全包括服务流程、质量控制、人员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化管理、评价考核、服务方案管理、隐患告知、回访确认、投诉处理及外聘或委托服务管理在内的各项制度。
承保机构提供的事故预防服务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与信息化建设、应急预案编制与应急救援演练等,服务内容和标准应严格遵照《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工作指引》执行。
承保机构应强化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每次服务须将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及消防安全列为必查项目。发现隐患应及时签发整改建议单,并书面告知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保险机构应建立真实、完整的事故预防服务档案,不得遗失、篡改、隐匿或销毁。档案保存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不少于5年。
承保机构可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提供事故预防服务,但须对服务质量负总责。应制定第三方机构考评方案,明确服务内容、标准及奖惩退出机制,实施动态评价,按时编制并支付事故预防服务费用计划,建立费用使用台账,并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
承保机构应积极应用信息化技术,实现与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的系统对接,支持数据集中交互与服务效能提升。
承保机构应客观、真实、完整记录服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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